[专业问题讨论] 专利一问

2008-6-19 19:26
666125
ghec  专利代理人 | 2008-6-20 03:23:03

Re:专利一问

ghec wrote:
我不是审查员,不过这个问题在2006年代理人协会办的培训班上,讲相关法的老师讲过了,在一个申请已授权的情况下,另一个也授权,重复授权的问题在后续程序中解决。在无效中,审查委员会会建议被无效的一个专利权人提另一个专利的无效,然后合案审理,让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两个均无效掉,若被无效的一个专利权人不提另一个专利的无效,则该被无效的专利被判无效。
补充一下,说一下我个人的理解,当一个专利已经授权了,在没有人启动无效程序时,专利局无权将其无效掉,因而为了公平起见只能将另一个专利授权,虽然出现了重复的授权,但是若没有人因利益提出其无效,专利局不能也没必要处理,当出现利益纠纷时自然有人提无效来解决这个问题,而且lz举出的情况是可以以一个专利作为无效另一个专利的证据,其理由就是细则13条。
广告位说明
他山之石  注册会员 | 2008-6-20 17:52:35

Re:专利一问

都是高手,这个问题我开始一看,感觉真的是法律盲点,没辙了。往下看,就越看越明白了。在一个申请已授权的情况下,另一个也授权,重复授权的问题在后续程序中解决。在无效中,审查委员会会建议被无效的一个专利权人提另一个专利的无效,然后合案审理,让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两个均无效掉,若被无效的一个专利权人不提另一个专利的无效,则该被无效的专利被判无效。 这样处理就问题不大了。
但也有一点。就是:就像前面考友说的,如果龌龊的日本人在申请中指出美国人已获授权的情况下,专利局明知重复的情况下,还要授权!这不是本身就违反了“禁止重复授权原则”吗?这个时候日本人的专利还没授权,他也应该没有资格跟美国人协商吧?怎么办呢?
广告位说明
他山之石  注册会员 | 2008-6-20 17:54:39

Re:专利一问

我建议别在这里搞这个问题了,我们目前都是为了考试,讨论这个干啥呀!
yiwater  注册会员 | 2008-6-20 19:19:41

Re:专利一问

晕~~
先踩一脚,看看一周以后再来,能不能看懂了。
xwsipi  注册会员 | 2008-6-20 20:25:55

Re:专利一问

ghec wrote:
补充一下,说一下我个人的理解,当一个专利已经授权了,在没有人启动无效程序时,专利局无权将其无效掉,因而为了公平起见只能将另一个专利授权,虽然出现了重复的授权,但是若没有人因利益提出其无效,专利局不能也没必要处理,当出现利益纠纷时自然有人提无效来解决这个问题,而且lz举出的情况是可以以一个专利作为无效另一个专利的证据,其理由就是细则13条。
同意你的看法。
砖头和美玉  注册会员 | 2008-6-25 22:13:01

Re:专利一问

专利局应该审查此案,实用新型的话,仅为初步审查,不涉及新颖性的问题。也就是其他方面没有问题的话,可能就授权了。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 冀ICP备05010901号 )|博派知识产权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6 Comsenz Inc.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