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问题讨论] 专利一问

2008-6-19 19:26
657825
昨天看书的时候想到的,请大家指教,多谢!
美国和日本的申请人分别在自己的国家于2008年1月1日申请了相同主题的实用新型,然后美国的申请人以此为优先权于2008年1月10日向中国申请,并于2008年10月授权,日本申请人又于2008年12月30日以上述申请为优先权向中国申请,此时专利局应启动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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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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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erne  专利工程师/助理 | 2008-6-19 19:38:53

Re:专利一问

首先,美国没有实用新型

其次,这个问题是不同发明人,同一申请日就同样的发明在中国申请专利的问题,请参考审查指南相关章节,(用一个词概括,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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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pudiate  注册会员 | 2008-6-19 19:43:38

Re:专利一问

回2楼:
美国只是表示国别,没有其它意思
我不明白的就是:
在一件申请已经授权的情况下,是采用协商的解决办法么?
如果协商不成,那么在没有人提出无效的情况下,专利局可以自己将已授权专利无效否?
eterne  专利工程师/助理 | 2008-6-19 20:08:44

Re:专利一问

你的问题太怪了,指南上没有明文说明,只能说法律不完善
repudiate  注册会员 | 2008-6-19 21:47:55

Re:专利一问

eterne wrote:
你的问题太怪了,指南上没有明文说明,只能说法律不完善
嗯,同事说这样的思维不适合考试,thanks
eterne  专利工程师/助理 | 2008-6-19 21:55:19

Re:专利一问

恰恰相反,你能提出这个问题,说明你对这个概念的思考走得足够远,

没有问题,才是最大的问题。
xwsipi  注册会员 | 2008-6-19 22:25:05

Re:专利一问

专利局是不查的,直接授权。
我是那个审查员的话,即使知道我也直接授权,独立审查么,不会被扣点的,让公众去启动无效程序,这也不违反立法本意。
发明就没有这个问题,因为有实审程序,授权都拖到18个月后的,就是为了避免重复授权。
xwsipi  注册会员 | 2008-6-19 22:28:49

Re:专利一问

repudiate wrote:
昨天看书的时候想到的,请大家指教,多谢!
美国和日本的申请人分别在自己的国家于2008年1月1日申请了相同主题的实用新型,然后美国的申请人以此为优先权于2008年1月10日向中国申请,并于2008年10月授权,日本申请人又于2008年12月30日以上述申请为优先权向中国申请,此时专利局应启动何程序?
再答:
日本人如龌龊一下,在申请文件中附个声明,告知这个情况,审查员倒是要晕了。
repudiate  注册会员 | 2008-6-19 22:31:11

Re:专利一问

xwsipi wrote:
专利局是不查的,直接授权。
我是那个审查员的话,即使知道我也直接授权,独立审查么,不会被扣点的,让公众去启动无效程序,这也不违反立法本意。
发明就没有这个问题,因为有实审程序,授权都拖到18个月后的,就是为了避免重复授权。
如果公众用前一申请的授权公告对后一件申请提出无效,该如何对待呢?
dragon  高级会员 | 2008-6-19 22:44:08

Re:专利一问

实际情况中,真不知道审查员会做怎样的决定。授权,明显是重复授权;不授权,审查员根本没有其他任何程序可走。

对于已经授权的专利,专利局没有自己去无效的权力和程序,让申请人协商也是指都未授权的情况下,即使想让两个申请人协商,那审查员应该怎么向两个申请人发文呢?

重复授权之后,又出现另一个问题,两个申请人都能实施“自己”的专利,但又侵犯他人的专利,假设没有其他任何证据能破坏两个申请的新颖性和创造性,任何一方想无效对方的专利又找不到合理的理由。

有审查员谈谈自己的看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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