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饭睡觉打豆豆 wrote: 能要求优先权我来这里做什么,第一次提交到现在实审阶段分案都过去4了,要求个P优先权03年申请的案子
吃饭睡觉打豆豆 wrote: 最近接了个工作做分案申请,遇到一些问题。首先母案是发明人自己撰写的,并提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要求我分案也要都做发明专利,实际上已经把母案重复提交了6分要求当分案受理了。并都提出了实审请求。 但由于发明人撰写当初没有考虑过分案,所以母案中6个实施例整体看所提炼的权利要求创造性还算比较坚挺。但由于现在要把6个实施例都做成6个发明分案申请,相对每个子案都各只有一个实施例支持。 也就是说6个实施例单独看其创造性并不十分理想了,但客户那边不好出现分案后不能顺利授权的情况。 我通过检索相关行业背景技术发现,该母案中给出的技术方案相对现有技术的确存在很大改进,但在该专利中并没有详尽的将改进点体现出来,只是略微叙述到了改进部位,着重阐述了改进后功能的增强。这也是发明人撰写的通病,认为自己详细甚至夸大描述实施效果就可以增大授权几率,并且不愿意将详细技术细节公开。 但现在母案已经无法改动了,分案申请也有非常严格的标准既不能违反法33条和细则43条的规定。 我在询问老总后给出的解决办法是在说明书中增加对改进部分原先公知技术方面的阐述。突出现有文件中改进部分的不同。 但有的同事又告诉我分案申请中针对母案只能做删除和放弃,不能增加任何额外内容,包括在背景技术中增加也不可以``````。有些很两难,是否有高手在工作中遇到过这种情况,另外是如何处理的?结果如何?求教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回帖并转播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注册并登陆,便可获得
获得实名认证的论坛会员可获取此勋章
吃饭睡觉打豆豆
|( 冀ICP备05010901号 )|博派知识产权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6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