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西格玛 wrote:
“我觉得这里面既有发明人的原因,也有代理人原因” 我就纳闷了,你是干什么吃的?如果只需要发明人和代理人直接沟通,那你这个IPR可以不用了,老板何必给你开这份工资呢?你觉得这里面既有发明人的原因,也有代理人原因,怎么不先检讨一下自己?(本人也是企业的IPR)
严重同意,抱着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态度就好了,何必动不动剑拔弩张,兴师问罪的,工作的事情用工作的心情解决,多健全制度,多进行沟通。
审核阶段发现问题,不也是工作的目的达到了吗?当然,应该是问题越少越好,最好没有。
有问题,指出来大家探讨--获得一致意见后修改--递交,不正是设置审核制度的一个出发点吗?
看另一帖子里写翻译巨匠傅雷先生翻译时一般都要六易其稿,还是诚惶诚恐的,其实,只要是文字记载的东西,总是可以修改的,尤其象我国现在这个阶段,都是在成批生产专利,慢工出细活,但是我们负担得了那个成本吗?
所以,当产生问题的时候,我们要做的就是努力合作去解决问题,争取我们的发明得到最大最好的保护。
在这之后思考总结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问题,通过沟通或制度健全去避免。当然,如果是因为代理人人品或职业道德有问题,干脆换掉好了。
如果总是仅仅是在出现问题的时候一味的指责别人,只会让别人反感甚至怀疑你的人品及工作能力。
换位思考一下,别人是怎么看待你的,你又做了什么工作?
在这个世界,态度、沟通、理解,太重要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