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流程] 提实审时主动修改是否可扩大独立要求范围?

2008-2-28 21:32
1533655
wongjaff  注册会员 | 2008-3-20 18:03:57

Re:提实审时主动修改是否可扩大独立要求范围?

提实审时主动修改,符合主动修改时机。这时,如果删除非必要技术特征之后的独权的技术方案在原说明书中明确记载(即不超范围),就可以接受。
   如果不符合主动修改时机,则不会被接受。

   在一通后扩大保护范围的修改一般情况下都不会被接受。认为不符合R51。3没有根据通知书的要求进行修改。

   ps:R51对修改的时机以及方式作出规定:
   发明专利申请主动修改有2个时机,1提实审时2收到进入实审阶段通知书之日起3个月内。
   实用新型和外观是申请日起2个月内可以主动修改。
   
   A33对修改的内容与范围作出规定。
   超范围的认定比较严格。是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包括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文字记载的内容以及说明书附图能直接地、毫无异议的确定的内容)--不允许推理,也不包括任何优先权记载的内容。

参见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8章5.2.1
广告位说明
silentland  注册会员 | 2008-3-20 18:40:31

Re:提实审时主动修改是否可扩大独立要求范围?

吃饭睡觉打豆豆 wrote:
呵呵老话重提,不过该说还是要说,小袋同志人不错我以前发的帖子还都留记录了.哈哈现在博派要求每次都重新登陆,以前我打开网页就自动登陆了,时间长了就把原来设置的密码给忘记了``只好重新起个名字
把浏览器中退出时清空密码和清空cookies选项去掉。
广告位说明
Rose_king  专利工程师/助理 | 2008-3-20 18:46:22

Re:提实审时主动修改是否可扩大独立要求范围?

看大家讨论得热闹,试着简而言之一下,共同探讨:楼主所说的修改应属于主动修改,需要考虑两个问题:
(1)修改时机的问题,从楼主所说,提出实审时或接到实审通知两个月内,符合主动修改的时机;
(2)修改方式与范围:理论上来说,符合A33即可。不过在实践中,进行这种主动修改通常是因为原始申请文件存在缺陷,在这种情况下,如前面“吃饭睡觉打豆豆”所言,还不如将原申请作为优先权,再提交一份比较完善的申请。
公开不充分  注册会员 | 2008-3-20 20:33:01

Re:提实审时主动修改是否可扩大独立要求范围?

增加独立权利要求跟增加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能一样吗?

理解能力果然很强啊!
吃饭睡觉打豆豆 wrote:
`````\"提实审时是可以扩大保护范围或者增加独立权利要求的\"
这话谁说的,真矛盾啊`````独立权利要求技术特征多了还叫扩大????那叫缩小保护范围好不好.只有减少技术特征才叫扩大
法33条中所述的\"记载范围\"其定义为原申请文件中明确记载的技术方案`````什么叫技术方案````````不是技术特征``````技术方案最简单的说就是每条权利要求,
特别是独立权利要求,因为那是范围最大的技术方案~~~~~~~~那东西绝对不能超越,你们先把什么叫扩大保护范围什么叫缩小保护范围搞清楚吧.技术特征越少的技术方案是范围越大的.```````所以越增加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他就越小!!!!!!!!!!!!
公开不充分  注册会员 | 2008-3-20 20:37:29

Re:提实审时主动修改是否可扩大独立要求范围?

这个很正常啊,可能申请人又想保护些别的东西,符合A33就可以
不过审查员就比较郁闷了,增加工作量
吃饭睡觉打豆豆 wrote:
下次你在你写的文件里做回试试.好不.看你多猛,再加1 到2个独立权利要求啥的.
ahpen  新手上路 | 2008-3-21 01:20:18

Re:提实审时主动修改是否可扩大独立要求范围?

我自己的感受:

理论上存在扩大保护范围的可能性,比如删除写入到独立权利要求中的特征,或者增加新的权利要求,但是,专利局在考虑A33时,十分的严格,几乎到了必须在原文中有相同的文字记载,这种情况下,如果不是在撰写时就想好了并且在申请文件中几乎原样给出了试图主动修改的权利要求或者新增加的权利要求(这种情况几乎不存在),否则极可能就是“超范围”,因为在原文中并没有“记载”新的权利要求。因此,实践中,在修改时,无论是主动还是被动,都将难以扩大保护范围。

PS:
1。一定要注意“记载”与“支持”的区别;
2。现在对撰写人的要求大大提高,几乎是必须一步到位,否则在中国现在的“修改”制度下,将难以弥补保护范围过于狭窄的失误。
3。“多余指定”将被抛弃,不能指望了。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tigerxfh

积分: 13 帖子: 5 精华: 0

楼主热帖

QQ|( 冀ICP备05010901号 )|博派知识产权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6 Comsenz Inc.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