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问题讨论] 侵权的问题

2008-2-24 21:55
20242
如审查指南第二部分3.3.1中“一项涉及照相机的发明,该发明的实质在于照相机布帘式快门的改进,其权利要求的前序部分只要写出“一种照相机,包括布帘式快门……”就可以了,不需要将其他共有特征,例如透镜和取景窗等照相机零部件都写在前序部分中。”
请问,如果只制造帘式快门,而不制造整个照相机,是否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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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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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fo  注册会员 | 2008-2-24 23:25:04

Re:侵权的问题

如查该发明的实质在于照相机布帘式快门的改进,那么发明主题应当是“布帘式快门”,而不是“照相机”。对于这个问题,前面网友讨论很多。

如果该专利按审查指南的写法,并授权。“只制造帘式快门,而不制造整个照相机”,应当不必然侵权。

权利人括大发明主题,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并不得反悔。
一方面,发明主题从“快门”上升为“照相机”后,引发侵权诉讼时,赔偿额的计算是基于整个“照相机”产品获利或损失,其额度远大于快门本身的计算方式。
另一方面,权利利改变发明主题后,就不能再反悔,即不是用于照相机的快门不应认定侵权,如含有该有快门的放大机、印相机、曝光机等装置,权利人就不应当主张侵权。法院也不得适用等同原则认定侵权。

对于楼主的问题,理论上可以这样回答,对于已经发生的案件,也可以用“其制造的快门不是专利于照相机”抗辩,但对于客户的咨询,应建议客户不要冒险。

关于审查指南的这一段,还有个笑话。我以前有位同事,专门申报了一件发明专利来讽刺,主权项是“一种航天飞机,包括仓门,仓门具有把手,其特征在于,仓门把手上设有防滑突起,突起......设置”。我同事的案子,我同个别审查员探讨过,审查员认为保护范围不清楚,但对于照相机例子,审查员认为这是指南上说例的,肯定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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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verworm  专利代理人 | 2008-2-25 17:05:12

Re:侵权的问题

orfo wrote:
如查该发明的实质在于照相机布......相机例子,审查员认为这是指南上说例的,肯定没问题。

不同意:如果快门可以用于照相机以外的产品上,相对于“一种相机,包括快门”的权利要求才可能不侵权,反之,如果该快门只能用于照相机,必然侵权。

同理,如果如果该快门只能用于照相机,必须用“一种相机,包括快门”的写法,反之,如果快门可以用于照相机以外的产品上,可以用“一种快门,其特征在于...”的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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