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饭睡觉打豆豆 wrote:
xx(钻那深做啥,这个没实际案例做基础你钻进去必然晕掉.现有技术是评价新颖性的一个标准.其条件就是存在的时间就是只能是专利申请日之前公开(他人申请).就记住这个就可以了````````想那多没用吧.
创造性的评判标准在于其技术方案是否需要该领域技术人员创造性劳动,既其技术特征的结合有没有证据证明其有结合启示.所以创造性的核心是技术特征的结合```````不是单独对比的覆盖.
有新颖性的专利不见得有创造性,`````````但没新颖性的必然没创造性了.你就理解成新颖性是创造性的上位概念吧``````````.
抵触申请是个特殊的东西.这个玩意只能评价一半:只有新颖性受影响.一般无效诉讼中也都不爱用这个.````````我还真没见到过只用抵触申请评价新颖性就无效掉的专利.
你好!请教下问题,你说的“抵触申请是个特殊的东西.这个玩意只能评价一半:只有新颖性受影响”,如果影响到了新颖性,那不就会影响到了发明专利的审批了么?在申请日或申请日后公开的发明专利,先前是保密,如果会影响到我的发明的新颖性,但是我看不到,如何规避?请指点一下,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