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流程] 高手请进!关于 《专利法》第50条规定 的讨论

2007-12-1 00:02
427011
专利门  高级会员 | 2007-12-2 17:31:53

Re:高手请进!关于 《专利法》第50条规定 的讨论

楼主不理解专利的实质,垄断不是专利法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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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ckyhxp  新手上路 | 2007-12-3 17:02:13

Re:高手请进!关于 《专利法》第50条规定 的讨论

回复:专利人家

  
   强制许可是对知识产权的权利专有性的限制,在国际法中,它最早确立是在《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在该公约中,强制许可是一项旨在防止专利权人滥用专利权、阻碍发明的实施和利用、继而阻碍科学技术进步与发展的原则。

在实践中,强制许可的使用之所以少之又少。因为强制许可的真正意义只在于对专利滥用者构成一种威胁。从法律的角度来看,立法者往往给强制许可的实施附加了非常苛刻的附加条件。从被许可人所取得的经济效果的角度衡量,强制许可的效果也并不值得称道。对一项专利进行成功的商业使用,除了专利本身,还包括需要附带转让的非专利技术(被称为“Know-how”),而强制许可条款往往不能控制非专利技术的转让,所以实施强制许可的商业价值就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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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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