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问题讨论] 关于撰写试题第二题的思考

2007-11-16 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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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unbeizaikao  注册会员 | 2007-11-17 03:03:12

Re:关于撰写试题第二题的思考

楼上的说:“对于对比文件2,既然它已经用了“粘接”这个词,就是包着药片的透气膜是粘接在底板(不透气外层)上的,而且就应当认为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可以把这个粘接视为技术启示。”

但我认为:对比文件2中的“粘接在底板(不透气外层)上”,其“粘接”是起固定作用的,不是为了密封,作用不同的。

我们都是在探讨,非常感谢你的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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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rkhorse  注册会员 | 2007-11-29 02:28:04

Re:关于撰写试题第二题的思考

除带状部件,还可以有”绳状“等部件。因而可不需要带状部件,用绳子也可。只要能撕开即可。因此上位概念”撕开部件“也能得到说明书的支持
人贱人爱 wrote:
对,在这个限定里面,是包含带状部件这个特征的!
但是说明书没有限定粘接力与撕开力的关系
所以你认为不要带状部件也能撕开,是没有依据的!
而这句话恰恰是支持带状部件的一句!

说明书并没有写在不需要带状部件的情况下,可以撕开外层的方法
其实,撕开外层,不仅涉及分开外层与内层,还涉及把外层撕破的力
如果没有带状部件,还真的是很难撕开的
如果一定要引申的话,联想到诸如香烟外层的塑料包装,没有那跟带子,你直接撕塑料,可以让塑料和里面的纸张分离,但是很难撕破塑料,不是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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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unbeizaikao  注册会员 | 2007-11-29 05:36:45

Re:关于撰写试题第二题的思考

第二题要求写一篇“发明”权力要求,“粘接”是值得体味的技术特征。密封依托于粘接;开启也依托于粘接;如果没有了粘接,带状部件就失去作用了;如果没有了带状部件,实施例3,不透气层就粘接在外表面上,而且高出透气层,一样很容易被撕开。

今年的考题难度很大啊,即便理解了考点,在短短的时间内也是很难概括的!国知局有高人啊!服了。
zhunbeizaikao  注册会员 | 2007-11-29 05:44:09

Re:关于撰写试题第二题的思考

如果你写了“外包装层”,又写了“撕开部件”,一般认为是两个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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