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专利法(2001)法释字第21号司法解释,等同特征是指与所记载的技术特征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特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审判实践中,属于分解或者合并技术特征。所谓分解是指被控侵权的产品或者方法的两个技术特征代替权利要求中记载的某一项技术特征,合并是指被控侵权的产品或者方法的一个技术特征代替权利要求中记载的某两项技术特征。如果这种分解或者合并对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可以不经过创造性的劳动就能够联想到,并能够实现专利技术的积极效果,则应当确认等同侵权。
一个专利的保护要点在保护一个物体上的孔,该孔的作用为流体的出口(作用A), 我们产品为了避开其保护范围,则用两个物体扣合,这样的还有一个方便清洗的作用(作用B).
问题是:我们的产品是否等同侵权,非常感谢各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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