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这种行为虽然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的情形,但如何定性?
这种行为既不属于商标法第52条所列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也不属于商标法实验条例第50条所列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补充行为,所以我也搞不懂到底如何定性,主要是看一道题后的感想。
.“宝乐”为中国驰名商标,该公司产品为塑料玩具。下列行为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有:( )

  A.新潮时装有限公司以“宝乐”作为本公司时装产品商标使用

  B.中达玩具有限公司6年前抢先以欺诈手段从某巴黎公约成员国注册取得“宝乐”商

  标并使用,宝乐公司6年内从未要求该国撤销其注册并禁止其使用

  C.东风进出口总公司与某百货商场签订协议,由前者经销后者生产的假冒“宝乐”牌

  塑料玩具

  D.某巴黎公约成员国著名跨国玩具公司在本国境内使用“宝乐”商标作商品装璜使用
答案是A,   
我觉得应该是B,C,D

相关法条如下:
《商标法》第13条:“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商标法》第52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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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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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xibin  中级会员 | 2007-9-9 06:09:05

Re:将驰名商标用于不同类商品上是否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

纠正一下,答案是ABCD
我觉得应该是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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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verworm  专利代理人 | 2007-9-9 07:22:59

Re:将驰名商标用于不同类商品上是否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

所谓驰名商标,可以跨类保护是特色之一,A自然是答案之一。

你想一下海尔之类的驰名商标,谁能因为海尔不出方便面而来个海尔牌子的不被工商局处理呢?从常理考虑也是要被处理的,因为驰名了所以不允许别人怎么也用不了的
yuxibin  中级会员 | 2007-9-9 07:44:51

Re:将驰名商标用于不同类商品上是否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

可是这好象没有对应的法律规定啊?
我说的是具体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
我知道这属于违法,但这只是违反了商标法第十三条,而具体管“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商标法第52条和商标法实验条例第50条并没有将商标法第十三条的行为纳入其中,所以将驰名商标用于不同类商品上应该不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
吧,是否应该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第二款,即:
(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调整的范围,即这种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colinmentor  高级会员 | 2007-9-10 05:52:39

Re:将驰名商标用于不同类商品上是否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

注册商标和驰名商标没有必然联系;
驰名的未必是注册的,按照这个,答案没有正确的;

题目假设的就是此商标是注册商标。对理解概念还是有帮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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