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an2 wrote: 我看的解析汇编,答案没改,还是ABC。
非比寻常 wrote: 41、专利申请文件有以下哪些情形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不予受理,并且通知申请人? A.专利申请类别(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不明确或者难以确定 B.请求书中缺少申请人的地址 C.说明书使用日文撰写 D.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缺少说明书摘要 答案:AC 此题国知局重新修正了答案,已经和第一次公布的初步答案不一样了。从此题答案前后的修改可以看出,解题时可以严格按照相关法规中的文字直接表达的含义来理解。 不过如果按照上述理解,实践中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如果请求书中只填写了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但是缺少申请人的地址的,受理后无法和申请人联系,只能通过公告的形式发送各种通知书,这样的申请在实践中很难有实际意义。例如,如果申请不是在受理处面交的,那么申请人无法得知申请号,也无法缴费,若想通过公告来通知,等到公告发出时,通常早已超出了缴纳申请费用的2个月法定期限,该申请已经视为撤回。当然受理条件放宽也有一定好处,比如,由于该申请的申请日已经生效,该申请可以作为在后申请的优先权。 不过国知局目前这种确定答案的思路还是对考生有利的,至少大部分情况下可以按照这样的原则来确定唯一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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