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问题讨论] 请问不受理的条件

2007-8-22 23:41
779915
非比寻常  版主 | 2007-8-23 23:46:36

Re:请问不受理的条件

到《2007……习题解析汇编》一书截稿时为止,国知局公布标准答案一书尚未出版,因此只能按照其当初公布的答案予以解析。对于流程类题目,通常来说主要以国知局的规定为准,没有更多的道理可以解释,在实践中也存在一些不确定性。对于本题,06年考试中到底哪个答案被作为判卷时的答案也是不一定的。不过对于07年考试,应当以修正后的答案为准,并且应该主要去理解国知局在确认该答案时所采取的原则,完全同样的题目一般不会再出了,但其解题原则可以作为今后答题时的参考依据。


stan2 wrote:
我看的解析汇编,答案没改,还是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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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o_late  专利工程师/助理 | 2007-8-24 00:12:32

Re:请问不受理的条件

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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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oyalin  注册会员 | 2007-9-7 20:56:54

Re:请问不受理的条件

答案是AC
姓名及地址都不写才不受理,单独不写姓名或不写地址是受理的
另外不写名称是不受理的
cjjzycjjzy  注册会员 | 2007-9-11 19:34:54

Re:请问不受理的条件

\"答案是AC
姓名及地址都不写才不受理,单独不写姓名或不写地址是受理的
另外不写名称是不受理的 \"

名称是针对非自然人而言,与姓名的实质是一样,LS说的自相矛盾.
未写明(申请人名称或姓名)以及(地址)则不受理,应该这样断句.

窃以为:只有写明这两样才受理,缺一不受理.
Zenkie  注册会员 | 2007-9-11 22:43:53

Re:请问不受理的条件

非比寻常 wrote:
41、专利申请文件有以下哪些情形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不予受理,并且通知申请人?
A.专利申请类别(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不明确或者难以确定
B.请求书中缺少申请人的地址
C.说明书使用日文撰写
D.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缺少说明书摘要
答案:AC


此题国知局重新修正了答案,已经和第一次公布的初步答案不一样了。从此题答案前后的修改可以看出,解题时可以严格按照相关法规中的文字直接表达的含义来理解。

不过如果按照上述理解,实践中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如果请求书中只填写了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但是缺少申请人的地址的,受理后无法和申请人联系,只能通过公告的形式发送各种通知书,这样的申请在实践中很难有实际意义。例如,如果申请不是在受理处面交的,那么申请人无法得知申请号,也无法缴费,若想通过公告来通知,等到公告发出时,通常早已超出了缴纳申请费用的2个月法定期限,该申请已经视为撤回。当然受理条件放宽也有一定好处,比如,由于该申请的申请日已经生效,该申请可以作为在后申请的优先权。


不过国知局目前这种确定答案的思路还是对考生有利的,至少大部分情况下可以按照这样的原则来确定唯一的答案。




实践中,通知书是发给联系人的,跟申请人的地址没有直接必然的联系
zhhs95  注册会员 | 2007-9-13 19:01:44

Re:请问不受理的条件

指南  专利申请的受理与不受理:
2.1 受理条件
    专利申请符合下列条件的,专利局应当受理。
    (1) 申请文件中有请求书。该请求书中申请专利的类别明确;写明了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地址。
2.2 不受理的情形
    专利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局不予受理:
(1)不符合本章第2.1节(1)、(2)、(3)中规定的受理条件之一的。

请注意“写明了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地址”中的“及其”,应该表明了名、址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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