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angyibin12345 发表于 2011-11-7 16:21:50

Re:2011卷三答案,欢迎来指导和讨论(精华中的精华)

ttyy1234 wrote:
总不能什么都上位化啊,
发明点套用“爱情灭火器”的套路来说,就是个“栓”,一头在外,一头在内,刺破了膜,把东西放出来!还怎么上位化啊?上位成“棍”?呵呵

实施3就是觉得刺破膜太残忍,给你上个“环”啊!!!!

这位兄台 的回答让我结舌了

tgyd 发表于 2011-11-7 19:11:34

Re:2011卷三答案,欢迎来指导和讨论(精华中的精华)

楼主第一题的权1评述错误,权1享有优先权,因为权1的技术方案与优先权文件的技术方案一字不差,所以只能以抵触申请来评述。
权4的结论正确,理由错误。多项引多项并不必然导致不清楚,实际上权4只是在引权1和2的时候由于刺穿部件缺乏引用基础才导致不清楚,引权3时还是清楚的。
不过,楼主总体的答卷还是不错的,祝福。

qianyingwo 发表于 2011-11-7 21:25:08

Re:2011卷三答案,欢迎来指导和讨论(精华中的精华)

我也写了优先权不成立!终于有一样的啦!

zylgbf1314 发表于 2011-11-8 04:25:08

Re:2011卷三答案,欢迎来指导和讨论(精华中的精华)

纠结,什么时候出答案啊

Tongwz 发表于 2011-11-8 05:57:51

Re:2011卷三答案,欢迎来指导和讨论(精华中的精华)

A20。1保密申请的无效理由有否考虑?隔膜是否是上位?这样的话权2也是享有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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