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2011卷三答案,欢迎来指导和讨论(精华中的精华)
ttyy1234 wrote:总不能什么都上位化啊,
发明点套用“爱情灭火器”的套路来说,就是个“栓”,一头在外,一头在内,刺破了膜,把东西放出来!还怎么上位化啊?上位成“棍”?呵呵
实施3就是觉得刺破膜太残忍,给你上个“环”啊!!!!
这位兄台 的回答让我结舌了
Re:2011卷三答案,欢迎来指导和讨论(精华中的精华)
楼主第一题的权1评述错误,权1享有优先权,因为权1的技术方案与优先权文件的技术方案一字不差,所以只能以抵触申请来评述。权4的结论正确,理由错误。多项引多项并不必然导致不清楚,实际上权4只是在引权1和2的时候由于刺穿部件缺乏引用基础才导致不清楚,引权3时还是清楚的。
不过,楼主总体的答卷还是不错的,祝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