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实务,优先权不成立,有没有一样的?
欲无效的专利只要求到部分优先权..否则权2怎么用创造性无效Re:实务,优先权不成立,有没有一样的?
支持楼主,坚信你不会挂,可以否定这个优先权,不然没必要给出说明书的译文,多浪费纸墨阿,直接给权利要求书得了Re:实务,优先权不成立,有没有一样的?
gulft17 wrote:优先权核实不成立,我觉得优先权文件公开的分隔片溶于水,而溶于水的分隔片用在药无效的目标专利里面会导致其无法实现其目的,因此,两者不是相同的技术方案,优先权不成立,优先权文件可作为与现有技术最接近的证据,有没有这样答题的?
请从出题人的角度想一想!不可能这么出题的!不过附件4的说明书中明确说明了,隔板是“可溶于水的材料”,这的确是个考点,一定是有意为之的。
我觉得正确的思路的不符合法26.4,应为附件4的说明书中只提到了“可溶于水”这一种实施方式,不能支持“隔挡板”这么一个较宽的上位概念。所以,权利要求要求保护“隔挡板”不能成立。
Re:实务,优先权不成立,有没有一样的?
所以,对于权利要求1,应当用法22.2和法26.4分别提出无效,最为妥当。Re:实务,优先权不成立,有没有一样的?
死定了啊我。Re:实务,优先权不成立,有没有一样的?
隔层虽然不是一样的(可溶性),但优先权文件中还有个大概叫做‘封膜’的东西,我觉得是和那个隔层实质上是一样的,所以。。。Re:实务,优先权不成立,有没有一样的?
放心,优权部分成立,这个一个审查员已经透露的,请放心这个没问题,Re:实务,优先权不成立,有没有一样的?
不成立个毛,优先权文件里的溶解格挡片只是进一步的技术方案,从独权就可以看出溶解并不是必要技术特征,人家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也是及时混合而已,至于格挡片能不能溶解,那是进一步的。。。Re:实务,优先权不成立,有没有一样的?
dengjintao wrote:不成立个毛,优先权文件里的溶解格挡片只是进一步的技术方案,从独权就可以看出溶解并不是必要技术特征,人家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也是及时混合而已,至于格挡片能不能溶解,那是进一步的。。。
我还特地翻过去看了,是唯一的解释,不是“优选”的。而在附件1中提到了,是“优选气密膜”。大家自己琢磨琢磨吧
Re:实务,优先权不成立,有没有一样的?
wanggang93 wrote:放心,优权部分成立,这个一个审查员已经透露的,请放心这个没问题,
这个消息是哪里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