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实务,优先权不成立,有没有一样的?
wwdibiop wrote:请从出题人的角度想一想!不可能这么出题的!不过附件4的说明书中明确说明了,隔板是“可溶于水的材料”,这的确是个考点,一定是有意为之的。
我觉得正确的思路的不符合法26.4,应为附件4的说明书中只提到了“可溶于水”这一种实施方式,不能支持“隔挡板”这么一个较宽的上位概念。所以,权利要求要求保护“隔挡板”不能成立。
好像不是叫你去无效美国专利的吧
Re:实务,优先权不成立,有没有一样的?
gulft17 wrote:正是因为优先权不成立,以优先权文件作为最接近的证据,加上附件2,刚好是以创造性理由无效权利要求1啊,个人观点
就算优先权不成立,优先权既不是现有技术,外国的申请在先、公开在后的专利申请也不属于抵触申请,何来“以优先权文件作为最接近的证据”?
Re:实务,优先权不成立,有没有一样的?
taofei wrote:就算优先权不成立,优先权既不是现有技术,外国的申请在先、公开在后的专利申请也不属于抵触申请,何来“以优先权文件作为最接近的证据”?
虽然优先权那个文件的著录信息都没有给出,但考题明确说明了,优先权文件是客户提供给你的,这点足以证明它已经公开,既然优先权不成立,那么这个文件就是文献公开的现有技术啊,怎么说它不是现有技术?
Re:实务,优先权不成立,有没有一样的?
http://www.mysipo.com/thread-29684-1-2.html从法理上来说今年的实务是不能享有优先权的,如果认死理,另当别论
Re:实务,优先权不成立,有没有一样的?
gulft17 wrote:虽然优先权那个文件的著录信息都没有给出,但考题明确说明了,优先权文件是客户提供给你的,这点足以证明它已经公开,既然优先权不成立,那么这个文件就是文献公开的现有技术啊,怎么说它不是现有技术?
优先权日是2010.1.25,被无效专利的申请日好像是2010.9.23,这八个月的时间你认为优先权可能公开吗?当然,如果你非要说美国有可能有提前公开制度,我也没办法,我对美国专利法没有研究,只能说您剑走偏锋。
Re:实务,优先权不成立,有没有一样的?
gulft17 wrote:优先权核实不成立,我觉得优先权文件公开的分隔片溶于水,而溶于水的分隔片用在药无效的目标专利里面会导致其无法实现其目的,因此,两者不是相同的技术方案,优先权不成立,优先权文件可作为与现有技术最接近的证据,有没有这样答题的?
我和搂主一样,但没有用优先权文件作为对比文件,因为题中没有给出优先权文件的公开日期。
Re:实务,优先权不成立,有没有一样的?
权1,优先权成立;权2、权3、权4,优先权不成立。这几句话,至少值15分。
Re:实务,优先权不成立,有没有一样的?
反过来想一想,如果权1优先权不成立,那些日期还有什么用?出题人是要考察你抵触申请和部分优先权,不是死扣字眼
从技术角度上讲,
在先的申请可以是一个不完善的技术方案A和实施例A‘,在后申请可以提出更多的实施例A“等进行支持和完善,而A、A‘和A\"作为在后申请是可以享受部分优先权的,其中A和A‘享受优先权,而A”不享受优先权。
本案中溶于水的分隔片A‘和致密性透气薄膜A“都是技术方案A格挡片的具体实施例之一(如果你承认这点,那接下来就好办),并非是对技术方案A的限定,也非是
如果你认为附件四的权利要求书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那你可以去申请无效附件四,但享有外国优选权的发明创造与外国首次申请审批的最终结果无关
所以, 权1可以享受优先权是毫无疑问的
Re:实务,优先权不成立,有没有一样的?
ttyy1234 wrote:确定,我对比过,连附图标号都一样!
是的,我也对比过,确实一字不差,因此可享优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