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实务归来 第二年了 希望能过...(附我的实务答案 大家讨论讨论)
而后第一 第二个 技术方案 我 用 盖体 盖栓为共有技术而后区别技术特征是 那个盖栓有个尖端部而后 盖栓可以螺旋或 弹性连接现在想来 弹性连接 好像不是很好的一个概念但是他毕竟又有弹簧 用来上下弹动 那个盖栓的 。 纠结生气中
Re:实务归来 第二年了 希望能过...(附我的实务答案 大家讨论讨论)
其实,委托人主要还是希望无效权利要求1、2.委托人主要目的是希望自己的瓶盖获得授权,而自己的专利的实施必然要会侵犯欲无效专利权利要求1、2的专利权。因此,只要权利要求1、2无效掉。委托人自己的专利就可以无顾忌的实施。而权利要求3、4专利权的存在和委托人的专利实施没有任何关系。
Re:实务归来 第二年了 希望能过...(附我的实务答案 大家讨论讨论)
楼上的很有道理啊 看来是个经常写案子的。但是这个是考试耶而且是主观题Re:实务归来 第二年了 希望能过...(附我的实务答案 大家讨论讨论)
zxc112 wrote:我觉得权一也没有优先权啊 因为权一记载的技术方案里面那个隔离片是可溶解的,与要无效的专利不是同一个技术方案,所以不享有优先权 因此对比文件2是现有技术 可评价创造行
权1又没说隔离片是可溶解的,说明书中的内容怎么能搞到权利要求1中来限制范围i阿,基本概念要搞清!
权2的无效理由是超出了优先权文件的范围
权2的无效理由是超出了优先权文件的范围,隔离片权利优先权文件说是可溶于水的膜,后来的申请文件中说的是密闭不溶于水的膜Re:实务归来 第二年了 希望能过...(附我的实务答案 大家讨论讨论)
撰写实施例1和实施例2要合并,实施例3要另案申请。但是合并的独权,你们写得太小了吧,应该概括一下。我的大意如下:
“……可拆卸的盖栓”。
不知道是否有人同意???
Re:实务归来 第二年了 希望能过...(附我的实务答案 大家讨论讨论)
应该不存在抵触申请,因为附件2的授权日在本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日之前啊附件2和附件3都应该是现有技术,没有抵触申请。
Re:实务归来 第二年了 希望能过...(附我的实务答案 大家讨论讨论)
“可拆卸”这个说明书上有???Re:实务归来 第二年了 希望能过...(附我的实务答案 大家讨论讨论)
hfhzwxy wrote:撰写实施例1和实施例2要合并,实施例3要另案申请。
但是合并的独权,你们写得太小了吧,应该概括一下。我的大意如下:
“……可拆卸的盖栓”。
不知道是否有人同意???
我是螺栓与顶壁相对可拆卸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