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ngbosong 发表于 2011-11-7 05:23:06

Re:实务归来 第二年了 希望能过...(附我的实务答案 大家讨论讨论)

liangyibin12345 wrote:
各有道理 各有理由啊我是 前两个盖子写在一个方案中 而后第三个盖子没写了 感觉第三个是现有技术了 因为第三个方案 相对于对比文件三 和 现在社会公知的技术来说 申请实用新型还行 但是 申请发明有点牵强但是明文规定要求申请发明


我认为 第三个方案也是现有技术了
客户提供的交底材料里明确记载 拉环的作用是 防止瓶盖往下移动的
而容纳调料粉的容纳腔室相对于 附件1 2 3也是现有技术
所以现有技术与公知技术的结合 没有创造性

所以我也没写

但是这个结论好像提及的不多
大家都将方案3单独拿出来写了

fanfanfoxddd 发表于 2011-11-7 05:30:16

Re:实务归来 第二年了 希望能过...(附我的实务答案 大家讨论讨论)

发现大家还是没有理解专利考试的前提,仅限于考卷提供的材料的意思是指,公知常识=考卷,如果你自己拿生活中的公知常识去和考卷结合,那就不符合考试规定。。。

liking 发表于 2011-11-7 06:56:57

Re:实务归来 第二年了 希望能过...(附我的实务答案 大家讨论讨论)

权4不属于保护客体,这个是前提,这个前提都满足不了,怎么管它清不清楚呢。

神游太虚 发表于 2011-11-7 21:41:42

Re:实务归来 第二年了 希望能过...(附我的实务答案 大家讨论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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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4不属于保护客体,这个是前提,这个前提都满足不了,怎么管它清不清楚呢。

对啊,我也这么觉得,不是功能性限定么,不符合第二条第三款么,怎么大家都是二十六条第四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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