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本论坛水平堪忧啊
有为法 wrote:楼主既然站出来了,我也终于有了点勇气出来支持你,但我躲在你后面,有炮火你先顶住,我马上下去搬救兵。
激赏,言人所不敢言!
我不在业内,但明白你的意思。就是最后一句,觉得主要是高手们不怎么肯来这个考试板块,特别是又没试题,他们也难发表见解,若是哪位能搞到试题,功莫大焉。
考试板块如果水平高也不现实,根据通过率反推,考试板块上大部分发言者都是不过的。有把握的估计在这种气氛下也不肯上来发言。回过头说,就是因为大都不过才需要上来发言。我今年也挂了,所以也要上来发言,如果有把握的话这种气氛我是坚决不肯上来的。
中肯,只有等答案了,从答案倒推考试的逻辑
Re:本论坛水平堪忧啊
没有试题,高手们只能沉默。他说到点子上了。一定是要结合完整试卷来看的,但现在没有人能记得完整的,有些细节可能被忽略了,但我想专利局出题内容肯定不是和那个无效案一样的,一定是不一样,这样它才有回旋的余地,让人既不能说它是简单照抄案例,也不能说它是原来判错了,总之果汁局永远是对的,除了法院说它不对。
Re:本论坛水平堪忧啊
你们忘了一点,如果冒是正确的,九阳那豆浆机咋办?果汁局的审查决定咋办呢?Re:本论坛水平堪忧啊
zxc112 wrote:你们忘了一点,如果冒是正确的,九阳那豆浆机咋办?果汁局的审查决定咋办呢?
和九阳那豆浆机有什么关系?哎,还真是堪忧!
Re:本论坛水平堪忧啊
大家共同讨论,无所谓水平高低。各种观点自由争论,创造性问题在现实中都是争论的焦点,更别说是考试了。
LZ可以坚持你自己的观点,但也应该尊重别人的观点。你通过了可以分享你的经验,你没通过也可以学习别人你的经验。
切记故步自封。
Re:本论坛水平堪忧啊
我想楼主的帖子掐头去尾,不知版主以为如何?Re:本论坛水平堪忧啊
mashifei wrote:俺写的就是帽帽。
而且俺绝对是对滴!
立帖为证,压死楼主、气死楼主……
哈 佩服你的勇气~ 等成绩出来了我再回头看看你这为证的立帖
Re:本论坛水平堪忧啊
superpatent wrote:首先,我参照的是中国法。
其次,本版讨论的问题是究竟罩OR帽是必要技术特征,而不是“非必要特征能不能写入从权”这个问题,无需搬出中国法或指南来压人。
最后,还是一句话。讨论的是考试,不是实际实务,请区别对待。本版中说帽无须写入独权的,最大的依据就是实务的无效结果。但这只是考试,讨论也只限于考试。不必用实际实务来反驳,懒得解释。
不好意思,我从头到尾说的就是考试,没有掺入实际的实务,还有你讨论的不是“区别技术特征”吗?怎么又变“必要技术特征”?回去翻下自己帖子;如果讨论的是“必要技术特征”那说“非必要技术特征”不是正在点子上吗?还有看你引用外文引得HAPPY,并以此引出你的论点,我只好说句参照中国法了,算压人?
Re:本论坛水平堪忧啊
静好 wrote:不好意思,我从头到尾说的就是考试,没有掺入实际的实务,还有你讨论的不是“区别技术特征”吗?怎么又变“必要技术特征”?回去翻下自己帖子;如果讨论的是“必要技术特征”那说“非必要技术特征”不是正在点子上吗?还有看你引用外文引得HAPPY,并以此引出你的论点,我只好说句参照中国法了,算压人?
你把这句话当作外国法,那我没话可说了,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