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论坛水平堪忧啊
说句大实话,一些错误的观点,很多人以为是正确的,不断流传,谎言恒久远,一句永流传。还有一些人,拿出指南,如何如何。你没有真正理解指南那些话的意思,这些东西都有正确的司法解释,你的理解不对的。
还有一些,应当是代理所内流传的错误的观点。功能性限定,如何不好之类的,功能性限定没什么不好,没说不能写,特定情况不行,大部分是可以的,没任何问题,也肯定支持。
最后说句大实话,“帽”肯定不是区别技术特征。懒得解释。
本版水平有待提高。
Re:本论坛水平堪忧啊
楼主观点太偏激。Re:本论坛水平堪忧啊
楼主是个明白仁儿。Re:本论坛水平堪忧啊
楼主既然站出来了,我也终于有了点勇气出来支持你,但我躲在你后面,有炮火你先顶住,我马上下去搬救兵。激赏,言人所不敢言!
我不在业内,但明白你的意思。就是最后一句,觉得主要是高手们不怎么肯来这个考试板块,特别是又没试题,他们也难发表见解,若是哪位能搞到试题,功莫大焉。
考试板块如果水平高也不现实,根据通过率反推,考试板块上大部分发言者都是不过的。有把握的估计在这种气氛下也不肯上来发言。回过头说,就是因为大都不过才需要上来发言。我今年也挂了,所以也要上来发言,如果有把握的话这种气氛我是坚决不肯上来的。
Re:本论坛水平堪忧啊
xiaolanyu wrote:说句大实话,一些错误的观点,很多人以为是正确的,不断流传,谎言恒久远,一句永流传。
还有一些人,拿出指南,如何如何。你没有真正理解指南那些话的意思,这些东西都有正确的司法解释,你的理解不对的。
还有一些,应当是代理所内流传的错误的观点。功能性限定,如何不好之类的,功能性限定没什么不好,没说不能写,特定情况不行,大部分是可以的,没任何问题,也肯定支持。
最后说句大实话,“帽”肯定不是区别技术特征。懒得解释。
本版水平有待提高。
lz说的很对。
不解释
Re:本论坛水平堪忧啊
有为法 wrote:楼主既然站出来了,我也终于有了点勇气出来支持你,但我躲在你后面,有炮火你先顶住,我马上下去搬救兵。
激赏,言人所不敢言!
我不在业内,但明白你的意思。就是最后一句,觉得主要是高手们不怎么肯来这个考试板块,特别是又没试题,他们也难发表见解,若是哪位能搞到试题,功莫大焉。
考试板块如果水平高也不现实,根据通过率反推,考试板块上大部分发言者都是不过的。有把握的估计在这种气氛下也不肯上来发言。回过头说,就是因为大都不过才需要上来发言。我今年也挂了,所以也要上来发言,如果有把握的话这种气氛我是坚决不肯上来的。
过不过不在发言多少,“有的人”发不发言都不过
Re:本论坛水平堪忧啊
我觉得还是等国知局的标准答案出来了大家再讨论,这样才能得到提高。现在说来说去的反而思维混乱。Re:本论坛水平堪忧啊
q53414310 wrote:我觉得还是等国知局的标准答案出来了大家再讨论,这样才能得到提高。现在说来说去的反而思维混乱。
不过话又说回来,国知局的答案也不一定有那么“标准”,08年的那个油炸食品,加了那么多从权进去,还不是引起了争议。而且卷一二的答案还是有错的,也在集思广益地改
Re:本论坛水平堪忧啊
plutus wrote:过不过不在发言多少,“有的人”发不发言都不过
同意,这话放诸四海而皆准,呵呵。我自己就是本来还想潜水,后来想想,反正已经不过了,那就上来发言吧。
我没经历过去年,所以只能纸上谈兵,根据通过率来看发言的筒子的通过情况,若哪位知道去年考后论坛上的讨论情形,或许可以给出个参考。
没出分数,大家都焦虑。没有试题,高手们只能沉默。我等参考者也就更加心浮气躁,上来发泄一下也好,呵呵。
Re:本论坛水平堪忧啊
讨论都是基于考试进行的,与实际实务本来就有一定的差距。LZ认为本版发言的人都不懂技术吗?都不懂功能性限定?都不知道指南有对应的司法解释吗?
大家只是想把问题局限于考试本身,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而已。LZ太偏激了。
LZ大实话也是需要有实施例来支撑才行,否则得不到说明书支持。
帽为什么不能是区别特征?退一万步来讲,独权中加入帽也只是缩小了保护范围而已,但权利肯定更稳定,有错吗?
用Faber的话来说,Patent Claim writing is an art, not a precise science. There is no correct or best claim.
好为人师并没有错,但诲人不倦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