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死了死了!我卷三的实务写成两个新申请了!
楼主将分案理解错了Re:死了死了!我卷三的实务写成两个新申请了!
huangxiong2313 wrote:楼主将分案理解错了
请教应该怎么理解啊
Re:死了死了!我卷三的实务写成两个新申请了!
再顶上去,我觉得楼主说的非常有道理,(题干上一个括号里我记得有分案申请或者多份申请的字眼?)忘了,哪能想那么多呢,最后写都差点没写完。像楼主的情况在现实生活中是可以分案的,明知道没单一性,就强行写在一起,等着被动分案,可现在是考试,明知没单一性却强合在一起,然后再在这个原申请上说要分案,那就不对了吧,要说是提两份申请还可以。
Re:死了死了!我卷三的实务写成两个新申请了!
产品合案,方法分出来,楼主只是没分析为啥要分案,而且一时糊涂把产品也分出来了。只要说了分案,应该还是可以得分的。Re:死了死了!我卷三的实务写成两个新申请了!
辛耘 wrote:产品合案,方法分出来,楼主只是没分析为啥要分案,而且一时糊涂把产品也分出来了。只要说了分案,应该还是可以得分的。
不明白你说的什么啊,觉得我写两个新申请比只写一个申请而不分案的保护范围大一点
Re:死了死了!我卷三的实务写成两个新申请了!
写成两个新申请怎么了?我也是啊!Re:死了死了!我卷三的实务写成两个新申请了!
lucy78411 wrote:写成两个新申请怎么了?我也是啊!
那样的话第一个申请会因为缺少两个从权而扣很多分
Re:死了死了!我卷三的实务写成两个新申请了!
主要是独权占分多,从权也会丢很多分吗?Re:死了死了!我卷三的实务写成两个新申请了!
少两个从权扣不了多少分的。“产品合案,方法分出来,楼主只是没分析为啥要分案,而且一时糊涂把产品也分出来了。只要说了分案,应该还是可以得分的。”
我说的就是电路控制装置是应该写成从权的,而怎么控制的这个过程(就是右边那页的第二段)属于方法,是应该分出来的。
本来就是写两个新申请,不知道楼主在纠结什么?!考完后坛子里的讨论“分案”就是指写成两个新申请,“不分案”就是只写一个新申请。
Re:死了死了!我卷三的实务写成两个新申请了!
中国政法大学 wrote:那样的话第一个申请会因为缺少两个从权而扣很多分
明白你的意思,也开始担心了。不过,总体思路对,应该还是能过吧,祈祷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