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angxiong2313 发表于 2010-11-10 03:43:56

Re:死了死了!我卷三的实务写成两个新申请了!

楼主将分案理解错了

中国政法大学 发表于 2010-11-10 03:59:22

Re:死了死了!我卷三的实务写成两个新申请了!

huangxiong2313 wrote:
楼主将分案理解错了

请教应该怎么理解啊

雪山飞狼 发表于 2010-11-10 05:14:18

Re:死了死了!我卷三的实务写成两个新申请了!

再顶上去,我觉得楼主说的非常有道理,(题干上一个括号里我记得有分案申请或者多份申请的字眼?)忘了,哪能想那么多呢,最后写都差点没写完。

像楼主的情况在现实生活中是可以分案的,明知道没单一性,就强行写在一起,等着被动分案,可现在是考试,明知没单一性却强合在一起,然后再在这个原申请上说要分案,那就不对了吧,要说是提两份申请还可以。

辛耘 发表于 2010-11-10 05:36:01

Re:死了死了!我卷三的实务写成两个新申请了!

产品合案,方法分出来,楼主只是没分析为啥要分案,而且一时糊涂把产品也分出来了。只要说了分案,应该还是可以得分的。

中国政法大学 发表于 2010-11-10 05:40:32

Re:死了死了!我卷三的实务写成两个新申请了!

辛耘 wrote:
产品合案,方法分出来,楼主只是没分析为啥要分案,而且一时糊涂把产品也分出来了。只要说了分案,应该还是可以得分的。

不明白你说的什么啊,觉得我写两个新申请比只写一个申请而不分案的保护范围大一点

lucy78411 发表于 2010-11-10 06:44:46

Re:死了死了!我卷三的实务写成两个新申请了!

写成两个新申请怎么了?我也是啊!

中国政法大学 发表于 2010-11-10 06:47:23

Re:死了死了!我卷三的实务写成两个新申请了!

lucy78411 wrote:
写成两个新申请怎么了?我也是啊!

那样的话第一个申请会因为缺少两个从权而扣很多分

lucy78411 发表于 2010-11-10 07:04:00

Re:死了死了!我卷三的实务写成两个新申请了!

主要是独权占分多,从权也会丢很多分吗?

辛耘 发表于 2010-11-10 17:04:11

Re:死了死了!我卷三的实务写成两个新申请了!

少两个从权扣不了多少分的。
“产品合案,方法分出来,楼主只是没分析为啥要分案,而且一时糊涂把产品也分出来了。只要说了分案,应该还是可以得分的。”
我说的就是电路控制装置是应该写成从权的,而怎么控制的这个过程(就是右边那页的第二段)属于方法,是应该分出来的。
本来就是写两个新申请,不知道楼主在纠结什么?!考完后坛子里的讨论“分案”就是指写成两个新申请,“不分案”就是只写一个新申请。

夜尘 发表于 2010-11-12 19:16:59

Re:死了死了!我卷三的实务写成两个新申请了!

中国政法大学 wrote:
那样的话第一个申请会因为缺少两个从权而扣很多分

明白你的意思,也开始担心了。不过,总体思路对,应该还是能过吧,祈祷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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