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权1必须上位成引流装置,你们都错了!!
我同意楼主的观点,虽然题目给的交底书内容很有限,但我认为出题的目的在于看考生有没有上位概括的意识,国内的客户基本上给的东西都很少,都是需要代理人去和客户沟通,去索要,甚至代理人自己为客户概括发明点构思实施例...至于说到支持,完全在于说明书,而且也没有非要把所有实施例都写进权利要求书的说法吧...申请人完全可以只将认为最佳的实施例写成从权啊,这样如果市场出现和最佳实施例一模一样的产品,就可以直接用记载该最佳实施例的从权去告他侵权,可以在诉讼中省去很多麻烦...个人愚见...Re:权1必须上位成引流装置,你们都错了!!
cchhkk wrote:我错了吗?麻烦你问一下有诉讼经验的代理人,法官和复审委怎么看上们概念的,上位概念必需要有3个以上实施方式,今年考试中只给出了一种实施方式,我实在想不到你用什么来支持你的上位概念
你还是没明白我的意思,说明书是我写吧,我写8个实施例,行吗?
如果说明书可以随便写实施例,楼主何必非要在引流装置上做文章,按你的想象在设计一个机器就行了;试问,考官给出技术交底书又有什么意义?
Re:权1必须上位成引流装置,你们都错了!!
争议到了不可调和的程度,果汁局都给大家分哈哈哈Re:权1必须上位成引流装置,你们都错了!!
有为法 wrote:老朽打个圆场吧,消消火,一次考试而已,又不是以前二年一考,大把机会。
不要寻找认同,就算坛子上所有人都认同你的写法,决定权还是在别人手里。
老朽今年挂了,最后一题,也是觉得最有把握的一题,竟然没时间答,惭愧,没认真学习的后果。
至于权1上位问题,恐怕不行,但不见得会扣多少分,还要看特征部分的写法。
07年的答案,撕开部件有两个实施例支持,这样概括都受到批评。
如果可以上位到引流装置,恐怕这个考试就有点乱了----上位、中位、下位各种写法都有,怎么判卷?
个人觉得上位也不是很糟糕,可能还要看区别特征吧。今年争议太大,不知最后怎么调和。
还是老人家说的好
Re:权1必须上位成引流装置,你们都错了!!
不好随便上位或归纳的Re:权1必须上位成引流装置,你们都错了!!
如果用上位概括的话,那么就没有必要分案了!区别特征也只能是那个刀片旋转设备及方向!这个问题似乎被搞大了.如果是实际的代理申请我是同意楼主的意见,但放在考试中那样做似乎有点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