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ic_lee8426 发表于 2010-11-9 05:45:20

Re:权1必须上位成引流装置,你们都错了!!

我同意楼主的观点,虽然题目给的交底书内容很有限,但我认为出题的目的在于看考生有没有上位概括的意识,国内的客户基本上给的东西都很少,都是需要代理人去和客户沟通,去索要,甚至代理人自己为客户概括发明点构思实施例...至于说到支持,完全在于说明书,而且也没有非要把所有实施例都写进权利要求书的说法吧...申请人完全可以只将认为最佳的实施例写成从权啊,这样如果市场出现和最佳实施例一模一样的产品,就可以直接用记载该最佳实施例的从权去告他侵权,可以在诉讼中省去很多麻烦...个人愚见...

2008firedancer 发表于 2010-11-9 18:14:08

Re:权1必须上位成引流装置,你们都错了!!

cchhkk wrote:
我错了吗?麻烦你问一下有诉讼经验的代理人,法官和复审委怎么看上们概念的,上位概念必需要有3个以上实施方式,今年考试中只给出了一种实施方式,我实在想不到你用什么来支持你的上位概念


你还是没明白我的意思,说明书是我写吧,我写8个实施例,行吗?


如果说明书可以随便写实施例,楼主何必非要在引流装置上做文章,按你的想象在设计一个机器就行了;试问,考官给出技术交底书又有什么意义?

john_navy 发表于 2010-11-14 23:19:06

Re:权1必须上位成引流装置,你们都错了!!

争议到了不可调和的程度,果汁局都给大家分哈哈哈

youertai 发表于 2010-11-15 00:17:00

Re:权1必须上位成引流装置,你们都错了!!

有为法 wrote:
老朽打个圆场吧,消消火,一次考试而已,又不是以前二年一考,大把机会。

不要寻找认同,就算坛子上所有人都认同你的写法,决定权还是在别人手里。

老朽今年挂了,最后一题,也是觉得最有把握的一题,竟然没时间答,惭愧,没认真学习的后果。

至于权1上位问题,恐怕不行,但不见得会扣多少分,还要看特征部分的写法。

07年的答案,撕开部件有两个实施例支持,这样概括都受到批评。

如果可以上位到引流装置,恐怕这个考试就有点乱了----上位、中位、下位各种写法都有,怎么判卷?

个人觉得上位也不是很糟糕,可能还要看区别特征吧。今年争议太大,不知最后怎么调和。

还是老人家说的好

gen 发表于 2010-11-15 01:54:44

Re:权1必须上位成引流装置,你们都错了!!

不好随便上位或归纳的

youertai 发表于 2010-11-15 03:02:25

Re:权1必须上位成引流装置,你们都错了!!

如果用上位概括的话,那么就没有必要分案了!区别特征也只能是那个刀片旋转设备及方向!这个问题似乎被搞大了.
如果是实际的代理申请我是同意楼主的意见,但放在考试中那样做似乎有点危险。

robbief 发表于 2010-11-15 03:47:08

Re:权1必须上位成引流装置,你们都错了!!

尽管给的是一份交底材料,请理解一下出题人的意图。你写说明书,写8个实施例。他写说明书,写18个实施例。可以吗?就是写28个实施例,也不代表你在理解技术的基础上,可以尽情发挥。否则,还是考试吗?

dpx2001812 发表于 2010-11-16 21:28:15

Re:权1必须上位成引流装置,你们都错了!!

不能上位,题目中没有给出足够的实施例,这点都不明白,再好好学习学习。

amyone 发表于 2010-11-16 22:53:46

Re:权1必须上位成引流装置,你们都错了!!

楼主当然可以写8个实施例,但目前给出的两个对比文件是针对技术交底书检索的,你那8个实施例还没检索呢,你怎知道你上位了就有新颖性呢?

q53414310 发表于 2010-11-17 00:06:34

Re:权1必须上位成引流装置,你们都错了!!

如果认为概括上位概念就是比不概括上位概念要高强,那以后我们考试就简单了,不管合不合适,都要概括出个上位概念。这样的考试还有什么意义。任何一个技术方案你总能挖空心思的搞出几个实施例,然后就据此将上位概念写入权利要求,这样以后所有的专利申请都可以这样写,这不乱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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