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kly 发表于 2010-11-8 19:46:00

Re:权1必须上位成引流装置,你们都错了!!

想多了就不会过!不考技术滴!

王炳业 发表于 2010-11-8 19:48:30

Re:权1必须上位成引流装置,你们都错了!!

严重同意cchhkk的意见,新申请撰写不仅要撰写权利要求书,还要根据客户给出的资料撰写说明书,说明书当然可以“写的”支持权利要求书了

cchhkk 发表于 2010-11-8 19:49:44

Re:权1必须上位成引流装置,你们都错了!!

哈,你是支持我呢,支持我呢,还是支持我呢

huangxiong2313 发表于 2010-11-8 19:55:03

Re:权1必须上位成引流装置,你们都错了!!

答题须知中已说限于本试卷内容,除这些材料外不要想到其他的东西.

cchhkk 发表于 2010-11-8 20:00:20

Re:权1必须上位成引流装置,你们都错了!!

嫩理解错了,限于本试卷内容,和新申请撰写功能上位化,不是一码事。

一龙一蛇 发表于 2010-11-8 20:08:21

Re:权1必须上位成引流装置,你们都错了!!

一龙一蛇 wrote:
上位概念必需要有下位概念的支持,如果你权1是上位概念,权2,权3,权4就需要用不同的实施例来支持该上位概念,也就是说你需要举出3个不同的下位概念,如果你只举了一个下位概念,你的上位概念将得不到支持,审查员或复审委会认为只有这一种实施方式,那你的上位概念写了也白写,从今年考试看来,只有一个实施方式,除非你去想另外两种,要不,你的上位概念写了也白写

你大错特错了,哪来的实施例,哪来的实施方式,说明书都没有,不过一个客户的技术底稿!!

我错了吗?麻烦你问一下有诉讼经验的代理人,法官和复审委怎么看上们概念的,上位概念必需要有3个以上实施方式,今年考试中只给出了一种实施方式,我实在想不到你用什么来支持你的上位概念

plutus 发表于 2010-11-8 20:11:50

Re:权1必须上位成引流装置,你们都错了!!

就一个实施例,还上位,找死

cchhkk 发表于 2010-11-8 20:11:55

Re:权1必须上位成引流装置,你们都错了!!

我错了吗?麻烦你问一下有诉讼经验的代理人,法官和复审委怎么看上们概念的,上位概念必需要有3个以上实施方式,今年考试中只给出了一种实施方式,我实在想不到你用什么来支持你的上位概念


你还是没明白我的意思,说明书是我写吧,我写8个实施例,行吗?

plutus 发表于 2010-11-8 20:12:58

Re:权1必须上位成引流装置,你们都错了!!

gotothemoon wrote:
我也赞同LZ!试想一下,如果不上位的话,最大的保护范围也就是“引流罩+引流孔,并且引流罩中空、下端开口、与杯体隔开一定距离,也必须写进去”,这么写的话感觉独权范围好小,与以往答案不大相符,并且题目也有要求——尽量范围大些,所以我按LZ的写了。

能保护的范围就那么大,你当开拓性发明啊

cchhkk 发表于 2010-11-8 20:13:15

Re:权1必须上位成引流装置,你们都错了!!

唉,这帮S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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