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hhkk 发表于 2010-11-8 22:34:36

Re:权1必须上位成引流装置,你们都错了!!

大哥,你是男人吗,我表示怀疑

再说了,我骂你什么啦,你一口一个没素质,一口一个没素质,我一女子,都不好意思说你什么

jackytang 发表于 2010-11-9 00:11:28

Re:权1必须上位成引流装置,你们都错了!!

引流装置中的“流”改为“产”应更加上位。

cchhkk 发表于 2010-11-9 00:13:47

Re:权1必须上位成引流装置,你们都错了!!

你这样一个“没素质”的人就别顶我的帖了

shenxian 发表于 2010-11-9 00:18:59

Re:权1必须上位成引流装置,你们都错了!!

舌战群儒啊,连我这个局外人都要进来看看,呵呵

有为法 发表于 2010-11-9 00:40:31

Re:权1必须上位成引流装置,你们都错了!!

老朽打个圆场吧,消消火,一次考试而已,又不是以前二年一考,大把机会。

不要寻找认同,就算坛子上所有人都认同你的写法,决定权还是在别人手里。

老朽今年挂了,最后一题,也是觉得最有把握的一题,竟然没时间答,惭愧,没认真学习的后果。

至于权1上位问题,恐怕不行,但不见得会扣多少分,还要看特征部分的写法。

07年的答案,撕开部件有两个实施例支持,这样概括都受到批评。

如果可以上位到引流装置,恐怕这个考试就有点乱了----上位、中位、下位各种写法都有,怎么判卷?

个人觉得上位也不是很糟糕,可能还要看区别特征吧。今年争议太大,不知最后怎么调和。

cchhkk 发表于 2010-11-9 00:48:59

Re:权1必须上位成引流装置,你们都错了!!

我早消火了,呵呵

客观的说,今年的题与07年不同,07年是从现有说明书中提炼权利要求,当然有实施例等的限制,但是今年是新申请撰写,是根据客户的技术底稿中挖掘权利要求,似乎更像09年的第二大题

mhhxxf 发表于 2010-11-9 00:55:52

Re:权1必须上位成引流装置,你们都错了!!

请问LS的,老朽贵庚啊,哈哈!

有为法 发表于 2010-11-9 01:23:42

Re:权1必须上位成引流装置,你们都错了!!

楼上没看到我都拄拐棍了吗?呵呵,年纪是蛮大了,坛子上应该排在前面的。

我猜到楼主可能把实务中的做法带到考试了,我是觉得考试这样处理不好判卷。明显有点超范围的感觉,引流装置应该有多种实现方式,交底书中支持不了这个概念。我是纯法律的,还不太懂实务操作。

我考试那天也头晕,论述分案理由时用了一句“建议申请人分案申请”,真是昏了头,呵呵。

laoniulyb 发表于 2010-11-9 01:34:14

Re:权1必须上位成引流装置,你们都错了!!

考试就是猜出题人在设计分值时的思路,然后找到考点,最后再表述出来,和实际工作完全是两回事,要把这个问题想明白。

没看今年的题,但这个原则基本上是所有主观性考试的原则,就是要把主观尽量客观化,否则没有标准答案,还不乱套了

“上位”基本上每年都考,每年都有两个声音——上或不上。标准只有一条——审查指南中关于上位的规定。在实际考试中基本上需要上位都会有如下特点——1、至少两个实施例支持,当然,不一定非要写明是实施例,有时用“可以”“还可以”等词列举,这些都是启发点;
2、上位后的概念有时候是功能性的,但这个功能性词语一定要在原文中有;
3、一般会在原文中有明显的提示,例如上文说的可以,还可以等
这三条是个人总结,不一定对,但考试毕竟考得是你对法条法规的理解和应用,读通审查指南中关于上位的规定,然后灵活运用就是了

有为法 发表于 2010-11-9 04:40:01

Re:权1必须上位成引流装置,你们都错了!!

楼上谦虚,这三点总结非常对,受用,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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