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审查员这种审查意见是否合理合法?
这个....合法不合情
至于是否合理
如果是明显不具有
不让你删也没啥不合理
如果是检索后
谁也说不清
再说
你收到过那种指权1权4无单一性
然后二通指权1-3无创造性的意见么?
呵呵
Re:审查员这种审查意见是否合理合法?
感觉确实不太合理Re:审查员这种审查意见是否合理合法?
telmey wrote:这个....
你收到过那种指权1权4无单一性
然后二通指权1-3无创造性的意见么?
呵呵
这是不经检索就可判断单一性缺陷的标准处理方式,,
Re:审查员这种审查意见是否合理合法?
经过检索了人家利用检索后的评述的单一性
其他什么都没指
Re:审查员这种审查意见是否合理合法?
telmey wrote:经过检索了
人家利用检索后的评述的单一性
其他什么都没指
嗯,那是欺负人……
Re:审查员这种审查意见是否合理合法?
不过也没哪条规定说不允许个人觉得两组还是可以允许删除的好
情理上说的过去
再多了就没劲了
弄个10+组权利要求
1组1组的删
最后肯定没好结果
Re:审查员这种审查意见是否合理合法?
telmey wrote:不过也没哪条规定说不允许
个人觉得两组还是可以允许删除的好
情理上说的过去
再多了就没劲了
弄个10+组权利要求
1组1组的删
最后肯定没好结果
这种变态的情况,代理人肯定也不好意思拿出来说的
Re:审查员这种审查意见是否合理合法?
其实只要不是明显不具有单一性很多时候都可以通过其他方法克服
也没必要都靠分案来做
不过有时候客户还愿意分
感情最好
Re:审查员这种审查意见是否合理合法?
没有必要苦恼啊,很正常的事情。总的来说,这只是一通,你有修改和陈述意见的余地,不一定审查员说什么你就必须做什么。
1)审查员要求删除权4,是因为审查员认为权4与权1不具备单一性。那么,你需要证明权4与权1具备单一性,那么自然就不用删除权4了。
2)权1-3的创造性。可以通过修改(如必要的话)和陈述来说明新的权1具备创造性,就OK了。
综上,通常的做法是,修改权1和权4(加上相同或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然后陈述意见,说明权1-3具备创造性,并且权1和权4具备单一性。
如果,权4(具备创造性)和权1确实没有单一性,那就通过分案来保护权4吧。
dhdahuang wrote:
收到一通
权利要求1-3没有创造性
权利要求4与权利要求1没有单一性
审查员要求删除权利要求4
由于权利要求1-3没有创造性,因此拟驳回专利
并强调,权利要求4没有检索,如果申请人删除权利要求1-3,保留权利要求4,则驳回申请。
请教~~~~~~~~~~~~
Re:审查员这种审查意见是否合理合法?
个人觉得分案吧
审查员还是按照条规办事,觉得不合理也没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