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员这种审查意见是否合理合法?
收到一通权利要求1-3没有创造性
权利要求4与权利要求1没有单一性
审查员要求删除权利要求4
由于权利要求1-3没有创造性,因此拟驳回专利
并强调,权利要求4没有检索,如果申请人删除权利要求1-3,保留权利要求4,则驳回申请。
请教~~~~~~~~~~~~
Re:审查员这种审查意见是否合理合法?
存在争议,但专利局目前这样执行,没有办法。不过要看看是否是明显没有单一性的情况,只有没有明显单一性才能这样进行审查。
Re:审查员这种审查意见是否合理合法?
从法上来说,肯定是没什么毛病不过让人觉得很别扭
老霸道了
Re:审查员这种审查意见是否合理合法?
看样子这种情形越来越多了,基本上是按审查规程来的。我曾提出过涉及单一性时,依细则 51.3只能删去第二套权利要求的问题,后来在思博上有一些审查员发表意见。
LZ的例子是该实践下比较荒谬的极端情形。如果权1-3没有办法修改成有创造性,结果只能是本案死,必须就权4提分案。
Re:审查员这种审查意见是否合理合法?
审查员的意思,就是本案死,再分案感觉老霸道啊
Re:审查员这种审查意见是否合理合法?
这个是根据操作规程来的,唯一的选择就是权4分案同时争辩权1-3的创造性。Re:审查员这种审查意见是否合理合法?
针对上述荒谬的审查结果,如果权1-3确实不能修改成有创造性,建议进行以下变通,1)修改:删权1-3,保留权4
2)陈述:权4即修改后的权1,而非保留的权4.
可见这件事情是多么荒谬!
以上做法有益无害,因为最差的结局还是本案死。
Re:审查员这种审查意见是否合理合法?
不知道是不是合适哦,我贴一下那个问题的讨论帖:http://www.mysipo.com/bbs/viewthread.php?tid=5501&rpid=36261&ordertype=0&page=1#pid36261
不合适的话,请版主删除这条回复吧。
Re:审查员这种审查意见是否合理合法?
这个属于审查员给代理人员明确指示的情形,呵呵不比见怪,怪就怪SIPO!
Re:审查员这种审查意见是否合理合法?
尽管这个实践是审查规程写明的,但偏颇之处还是明显的。我询问过果汁局局质检的两个朋友,都认为大部分情形下应当允许保留第二套权项,通过意见陈述或修改来克服单一性。
密切关注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