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彪哥 发表于 2009-12-8 22:48:16

Re:有人说只写一个独立权利要求,撰写就能得高分

我不是高人,是考了多次不中考生。

如此写得高分我信,因为没办法去预期条法司请的专家如何想。
但此写法是对申请人极其不负责任的作法,交底材料中十分明确、十分清楚地写明了,“枕芯+音检装置+气囊”、“枕芯+音检装置+摇板”二方案可以解决在改变睡姿的同时不会弄想使用者的技术问题;并且相对于实用新型及D1及D2有创造性。如此写,这二个技术方案是没有直接保护到的。

hunterzb wrote:
一资深代理人说,权利要求的撰写最好为:

1、一种枕头,包括音频检测器、止鼾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比较器,(再添加比较器的功能性描述)。
2、如权1所述枕头,其特征在于,所述止鼾装置·····(气囊相关)。
········
····
····
n、如权1所述枕头,其特征在于,所述止鼾装置·····(摇板相关)。
·······
····
····
这样写范围最大、而且最简洁,还能得高分。

我认为这样写也是很合理的。不过这样写也未免太简单了吧,得分点也不够啊,这样写就能得到撰写的70~80分?
这与前面的无效相比也太简单了。

但也许最简洁的才是最好的。

期待高人指点

实务降分 发表于 2009-12-8 22:49:00

Re:有人说只写一个独立权利要求,撰写就能得高分

少用的 wrote:
得不到说明书支持


我记得说明书中,对止鼾装置进行描述的时候,第一句话是说可以替换现有止鼾枕头的振动器,以起到不会吵醒睡眠者的效果。接下来分成2段,分别描述止鼾装置的2个实施例,那个实施例中反复出现“比较器”这个词。

上面那位兄弟说的,不包括比较器的枕头这一实施例,应该属于拓展的吧。重新撰写的权利要求中,允许拓展实施例吗?

实务降分 发表于 2009-12-8 22:50:53

Re:有人说只写一个独立权利要求,撰写就能得高分

东莞彪哥 wrote:
我不是高人,是考了多次不中考生。

如此写得高分我信,因为没办法去预期条法司请的专家如何想。
但此写法是对申请人极其不负责任的作法,交底材料中十分明确、十分清楚地写明了,“枕芯+音检装置+气囊”、“枕芯+音检装置+摇板”二方案可以解决在改变睡姿的同时不会弄想使用者的技术问题。如此写,这二个技术方案是没有直接保护到的。


你说的这二方案,记得在描述它们各个部分的连接关系,以及工作过程的时候,一直都有比较器在里面的喔

cutecolt 发表于 2009-12-8 22:59:29

Re:有人说只写一个独立权利要求,撰写就能得高分

没有拓展,这两种晃动装置本身就是发明点,写入以比较器为特定特征的独权的从权,会使得这两种装置得不到直接保护。

如果不分案,出现了这样的侵权产品而损害了申请人的利益,你负得了责吗

申请人并不懂专利,交底书很可能不完备,但作为代理人应帮助其写出保护范围尽量大的权利要求。

实务降分 wrote:
我记得说明书中,对止鼾装置进行描述的时候,第一句话是说可以替换现有止鼾枕头的振动器,以起到不会吵醒睡眠者的效果。接下来分成2段,分别描述止鼾装置的2个实施例,那个实施例中反复出现“比较器”这个词。

上面那位兄弟说的,不包括比较器的枕头这一实施例,应该属于拓展的吧。重新撰写的权利要求中,允许拓展实施例吗?

skyrin 发表于 2009-12-8 23:12:21

Re:有人说只写一个独立权利要求,撰写就能得高分

枕头会晃动吗?
晃动为什么?
只有止鼾装置没有枕头真的能止鼾吗?
止鼾为什么?
怎么止鼾?
把这几个问题搞清楚了,可能离果汁的标准答案也不远了。

cutecolt 发表于 2009-12-8 23:16:29

Re:有人说只写一个独立权利要求,撰写就能得高分

主题当然是枕头,说权1是比较器或者什么判断装置的人我都不回他们的帖子

skyrin wrote:
枕头会晃动吗?
晃动为什么?
只有止鼾装置没有枕头真的能止鼾吗?
止鼾为什么?
怎么止鼾?
把这几个问题搞清楚了,可能离果汁的标准答案也不远了。

suede1119 发表于 2009-12-8 23:21:54

Re:有人说只写一个独立权利要求,撰写就能得高分

倘若真如楼主所说,我要高兴死了。我第一组独权和从属写得与楼主所讲一模一样。

hunterzb 发表于 2009-12-8 23:24:35

Re:有人说只写一个独立权利要求,撰写就能得高分

我个人还是觉得最佳答案是:1个独权+两个分案

1个独权就是我在1楼中所说的;

分案1:枕头带止鼾装置··(气囊相关)

分案2:枕头带止鼾装置··(摇板相关)

这是最完美答案。

有多少人这么写的?

少用的 发表于 2009-12-8 23:26:19

Re:有人说只写一个独立权利要求,撰写就能得高分

敢从技术内容进行拓展
是抛不开实际工作的具体表现
答题要求已经说了,承认并仅承认题目所给的材料,
胡乱拓展肯定被扁

虽说我的答案和楼主差不多
但是也有可能不对
兴许条法司有自己的理解
看标准答案吧

cutecolt 发表于 2009-12-8 23:27:15

Re:有人说只写一个独立权利要求,撰写就能得高分

我把分案1和2概括为功能限定的上位概念即晃动止汗装置了
反正审查员认为无单一性的话还可以再分案

hunterzb wrote:
我个人还是觉得最佳答案是:1个独权+两个分案

1个独权就是我在1楼中所说的;

分案1:枕头带止鼾装置··(气囊相关)

分案2:枕头带止鼾装置··(摇板相关)

这是最完美答案。

有多少人这么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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