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有人说只写一个独立权利要求,撰写就能得高分
我不是高人,是考了多次不中考生。如此写得高分我信,因为没办法去预期条法司请的专家如何想。
但此写法是对申请人极其不负责任的作法,交底材料中十分明确、十分清楚地写明了,“枕芯+音检装置+气囊”、“枕芯+音检装置+摇板”二方案可以解决在改变睡姿的同时不会弄想使用者的技术问题;并且相对于实用新型及D1及D2有创造性。如此写,这二个技术方案是没有直接保护到的。
hunterzb wrote:
一资深代理人说,权利要求的撰写最好为:
1、一种枕头,包括音频检测器、止鼾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比较器,(再添加比较器的功能性描述)。
2、如权1所述枕头,其特征在于,所述止鼾装置·····(气囊相关)。
········
····
····
n、如权1所述枕头,其特征在于,所述止鼾装置·····(摇板相关)。
·······
····
····
这样写范围最大、而且最简洁,还能得高分。
我认为这样写也是很合理的。不过这样写也未免太简单了吧,得分点也不够啊,这样写就能得到撰写的70~80分?
这与前面的无效相比也太简单了。
但也许最简洁的才是最好的。
期待高人指点
Re:有人说只写一个独立权利要求,撰写就能得高分
少用的 wrote:得不到说明书支持
我记得说明书中,对止鼾装置进行描述的时候,第一句话是说可以替换现有止鼾枕头的振动器,以起到不会吵醒睡眠者的效果。接下来分成2段,分别描述止鼾装置的2个实施例,那个实施例中反复出现“比较器”这个词。
上面那位兄弟说的,不包括比较器的枕头这一实施例,应该属于拓展的吧。重新撰写的权利要求中,允许拓展实施例吗?
Re:有人说只写一个独立权利要求,撰写就能得高分
东莞彪哥 wrote:我不是高人,是考了多次不中考生。
如此写得高分我信,因为没办法去预期条法司请的专家如何想。
但此写法是对申请人极其不负责任的作法,交底材料中十分明确、十分清楚地写明了,“枕芯+音检装置+气囊”、“枕芯+音检装置+摇板”二方案可以解决在改变睡姿的同时不会弄想使用者的技术问题。如此写,这二个技术方案是没有直接保护到的。
你说的这二方案,记得在描述它们各个部分的连接关系,以及工作过程的时候,一直都有比较器在里面的喔
Re:有人说只写一个独立权利要求,撰写就能得高分
没有拓展,这两种晃动装置本身就是发明点,写入以比较器为特定特征的独权的从权,会使得这两种装置得不到直接保护。如果不分案,出现了这样的侵权产品而损害了申请人的利益,你负得了责吗
申请人并不懂专利,交底书很可能不完备,但作为代理人应帮助其写出保护范围尽量大的权利要求。
实务降分 wrote:
我记得说明书中,对止鼾装置进行描述的时候,第一句话是说可以替换现有止鼾枕头的振动器,以起到不会吵醒睡眠者的效果。接下来分成2段,分别描述止鼾装置的2个实施例,那个实施例中反复出现“比较器”这个词。
上面那位兄弟说的,不包括比较器的枕头这一实施例,应该属于拓展的吧。重新撰写的权利要求中,允许拓展实施例吗?
Re:有人说只写一个独立权利要求,撰写就能得高分
枕头会晃动吗?晃动为什么?
只有止鼾装置没有枕头真的能止鼾吗?
止鼾为什么?
怎么止鼾?
把这几个问题搞清楚了,可能离果汁的标准答案也不远了。
Re:有人说只写一个独立权利要求,撰写就能得高分
主题当然是枕头,说权1是比较器或者什么判断装置的人我都不回他们的帖子skyrin wrote:
枕头会晃动吗?
晃动为什么?
只有止鼾装置没有枕头真的能止鼾吗?
止鼾为什么?
怎么止鼾?
把这几个问题搞清楚了,可能离果汁的标准答案也不远了。
Re:有人说只写一个独立权利要求,撰写就能得高分
倘若真如楼主所说,我要高兴死了。我第一组独权和从属写得与楼主所讲一模一样。Re:有人说只写一个独立权利要求,撰写就能得高分
我个人还是觉得最佳答案是:1个独权+两个分案1个独权就是我在1楼中所说的;
分案1:枕头带止鼾装置··(气囊相关)
分案2:枕头带止鼾装置··(摇板相关)
这是最完美答案。
有多少人这么写的?
Re:有人说只写一个独立权利要求,撰写就能得高分
敢从技术内容进行拓展是抛不开实际工作的具体表现
答题要求已经说了,承认并仅承认题目所给的材料,
胡乱拓展肯定被扁
虽说我的答案和楼主差不多
但是也有可能不对
兴许条法司有自己的理解
看标准答案吧
Re:有人说只写一个独立权利要求,撰写就能得高分
我把分案1和2概括为功能限定的上位概念即晃动止汗装置了反正审查员认为无单一性的话还可以再分案
hunterzb wrote:
我个人还是觉得最佳答案是:1个独权+两个分案
1个独权就是我在1楼中所说的;
分案1:枕头带止鼾装置··(气囊相关)
分案2:枕头带止鼾装置··(摇板相关)
这是最完美答案。
有多少人这么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