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有人说只写一个独立权利要求,撰写就能得高分
我在独权1中没有采用比较器的原因是对比文件2已经公开了需要从环境中判断噪音。而比较器不过是将原来音频检测器与设定频率的比较改为与特定人鼾声的比较。这种方法是在现有技术中被大量使用的。比如语音识别系统、语音汉字输入系统等(谷歌一下“语音输入”有816万条结果)。如果选择比较器作独权的话很容易被无效掉。而且结合公务员考试的AK47,代理人对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技术至少要有基本的了解。但是选择晃动就不一样了。晃动可以在不将人刺激醒的条件下通过改变头部位置防止鼾声,取得了明显的技术效果,相比对比文件3用杆子捅脑袋的方法有质的飞跃。而且,专利代理人有理由相信,晃动是本发明独创的,现有技术中没理由用到。
从篇幅讲,比较器只有一段。但晃动有两段文字两幅图,显然发明人在晃动方面付出的劳动较多。
Re:有人说只写一个独立权利要求,撰写就能得高分
不一样的。一个是有声音就启动,一个是还要判断是不是鼾声。
Re:有人说只写一个独立权利要求,撰写就能得高分
保护范围不够,要知道没有比较器但是有晃动装置的枕头也是新的技术方案,也应该保护,必须分案hunterzb wrote:
一资深代理人说,权利要求的撰写最好为:
1、一种枕头,包括音频检测器、止鼾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比较器,(再添加比较器的功能性描述)。
2、如权1所述枕头,其特征在于,所述止鼾装置·····(气囊相关)。
········
····
····
n、如权1所述枕头,其特征在于,所述止鼾装置·····(摇板相关)。
·······
····
····
这样写范围最大、而且最简洁,还能得高分。
我认为这样写也是很合理的。不过这样写也未免太简单了吧,得分点也不够啊,这样写就能得到撰写的70~80分?
这与前面的无效相比也太简单了。
但也许最简洁的才是最好的。
期待高人指点
Re:有人说只写一个独立权利要求,撰写就能得高分
阿弥陀佛。基本这个思路应该还有个判断装置。起判断作用。原申请中隐含有实现这个功能的装置。
hunterzb wrote:
一资深代理人说,权利要求的撰写最好为:
1、一种枕头,包括音频检测器、止鼾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比较器,(再添加比较器的功能性描述)。
2、如权1所述枕头,其特征在于,所述止鼾装置·····(气囊相关)。
········
····
····
n、如权1所述枕头,其特征在于,所述止鼾装置·····(摇板相关)。
·······
····
····
这样写范围最大、而且最简洁,还能得高分。
我认为这样写也是很合理的。不过这样写也未免太简单了吧,得分点也不够啊,这样写就能得到撰写的70~80分?
这与前面的无效相比也太简单了。
但也许最简洁的才是最好的。
期待高人指点
Re:有人说只写一个独立权利要求,撰写就能得高分
cutecolt wrote:保护范围不够,要知道没有比较器但是有晃动装置的枕头也是新的技术方案,也应该保护,必须分案
完了,我漏了这种枕头……
看来真的是既分案又合案,卷3的坑真多啊
Re:有人说只写一个独立权利要求,撰写就能得高分
俺写了两个独权,防打鼾枕头,防打鼾装置,另外,有5个从权。Re:有人说只写一个独立权利要求,撰写就能得高分
不知道这样概括如何?1、一种枕头,包括音频检测器、止鼾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鼾声判断装置,当鼾声判断装置判断为鼾声时,起动止鼾装置。
2。如权1所述枕头,其特征在于,所述鼾声判断装置为比较器。
2、如权2所述枕头,其特征在于,所述止鼾装置·····(气囊相关)。
········
····
····
n、如权2所述枕头,其特征在于,所述止鼾装置·····(摇板相关)。
Re:有人说只写一个独立权利要求,撰写就能得高分
zhanyulucky wrote:两部分对半分,看07年的分值分布就知道了
请问07年的分值分布在哪里可以看到?
应该好多人都时间不够或者答题纸不够,
我的第1、2部分的时间分配是3:1,答题纸分配也是3:1. 如果是75:75,那就惨了。
Re:有人说只写一个独立权利要求,撰写就能得高分
cutecolt wrote:保护范围不够,要知道没有比较器但是有晃动装置的枕头也是新的技术方案,也应该保护,必须分案
得不到说明书支持
Re:有人说只写一个独立权利要求,撰写就能得高分
没有说明书,只给了个类似技术交底书的东西少用的 wrote:
得不到说明书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