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只写一个独立权利要求,撰写就能得高分
一资深代理人说,权利要求的撰写最好为:1、一种枕头,包括音频检测器、止鼾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比较器,(再添加比较器的功能性描述)。
2、如权1所述枕头,其特征在于,所述止鼾装置·····(气囊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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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如权1所述枕头,其特征在于,所述止鼾装置·····(摇板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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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写范围最大、而且最简洁,还能得高分。
我认为这样写也是很合理的。不过这样写也未免太简单了吧,得分点也不够啊,这样写就能得到撰写的70~80分?
这与前面的无效相比也太简单了。
但也许最简洁的才是最好的。
期待高人指点
Re:有人说只写一个独立权利要求,撰写就能得高分
楼主的意思是我就是资深代理人。我的功能性描述应该很雷人:
所述比较器可以处理信号从而开启或不开启所述止鼾装置。
Re:有人说只写一个独立权利要求,撰写就能得高分
权1缺必特或者不支持吧。。应该加上止鼾装置启动的条件。。。个人意见
Re:有人说只写一个独立权利要求,撰写就能得高分
我不是说楼上的,上面我写的是我们公司的资深代理人说的
我觉得有道理,只是存在得分点的疑惑。
除非评分中,前面无效占100分,后面撰写50分。
Re:有人说只写一个独立权利要求,撰写就能得高分
很有可能是你说的这种分值分布Re:有人说只写一个独立权利要求,撰写就能得高分
两部分对半分,看07年的分值分布就知道了Re:有人说只写一个独立权利要求,撰写就能得高分
不可能的,今年无效的考点太多了撰写的技术方案太简单
Re:有人说只写一个独立权利要求,撰写就能得高分
工作经验丰富和通过考试与否没有直接的关系,很多人做了多年的撰写之后,反导通不过考试了Re:有人说只写一个独立权利要求,撰写就能得高分
如果写方法,技术主题可为:用于止鼾枕头中控制止鼾装置工作的方法写的方法只能与枕头、止鼾装置联系到一起才行
才不会落入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的陷阱之中,
并且权利要求书中不能有相关的止鼾作用的描述,否则也将落入陷阱
这个方法撰写,在考试的短时间内,尺寸把握难度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