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lang 发表于 2009-11-24 01:38:05

专利权人自始放弃专利权VS专利权人提出全部专利权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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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飞 发表于 2009-11-24 02:07:58

Re:专利权人自始放弃专利权VS专利权人提出专利权无效

专利权人自己提无效的目的一般不是为了放弃专利权,而是为了修改权利要求。修改前的权利要求相对现有技术的专利行不稳定,可以通过无效进行修改,合并以后的权利要求就可能有很稳定 的专利性。

staroffish 发表于 2009-11-24 03:14:53

Re:专利权人自始放弃专利权VS专利权人提出专利权无效

Jlang wrote:
这两个有啥区别。

专利权人只能提出专利权自始无效的无效请求,专利权人还可以通过放弃程序自始放弃专利权。

我在想:如果专利权人不想要专利权了,通过放弃程序岂不是很容易,何必宣告无效呢?要知道,宣告无效,即便是宣告自己的权利全无效,也是很难的,何况指南还要求专利权人提交公开出版物之类的。


把技术研发——专利申请——专利授权——专利权的维护——专利权终止。各个环节贯穿起来,你的问题就解决了。

专利权的无效,是在专利授权公告之日之后,才能行使的一项权利,前提是这份专利申请已经被授权。

专利权的自始放弃,是在审查发明专利的实审员,检索到R类文献(涉及同样的发明创造的文献)的时候,由审查员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要求申请人自行选择:自始放弃同申请日,在先授权的实用新型;或者是本申请被驳回。

其中的区别:
1、时间点不同:无效是授权后,自始放弃是在发明实审中(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均无此类程序)申请人收到审查员的第N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期限内。

2、程序的启动不同:无效可以在授权后自行启动;自始放弃只能在收到审查员的通知书后应审查员的要求(审查员给出两种要求,供申请人选择:自始放弃同申请日,在先授权的实用新型;或者是本申请被驳回)才能启动。

3、客体不同:自始放弃必须有两份申请和/或专利,在先授权的必为实用新型,在后申请的必为发明;无效只有一份文件,必须是专利,而不能是专利申请。

4、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自始放弃的专利权是全体放弃,而无效可以是部分无效(专利权人自己的无效不能是全部无效【原先我写成“必须是全部无效”,写反了,抱歉,下次我写完检查一下再发】,但其完全可以雇人无效自己的专利)。

5、主体不同:自是无效自能是专利申请人自己的选择,无效程序任何人都可以启动。

6、费用不同:地球人都知道,略。

7、。。。。。。不写了,够了吧,哥们

fevernova 发表于 2009-11-24 08:04:32

Re:专利权人自始放弃专利权VS专利权人提出专利权无效

staroffish 解释的很详细,不过好像没有把LZ最关心的问题有重点的突出出来。LZ重点是问专利权人自己提无效和自始放弃专利权的适用和区别。

关于前者,2楼举了个具体的例子,就是通过无效修改权利要求使权利要求更稳定,但是,我对这种情况的疑惑是,这种通过无效的修改方式只能缩小权利要求的范围,如果有必要完全可以在别人进行无效时再修改啊,提前修改有什么好处? 这里我举一个例子,甲先后获得了两项专利A和B,其中B依赖A,后来,甲与乙对A的专利权归属发生争执,甲觉得形势对己不利,为了保持专利B的独立性,而宣告A无效。当然,乙可以提起诉讼,这时就发生了无效程序中止(有点不确定)。总之,专利权人肯定是为了图利益,通过例子知道有这种情况即可,好像没必要穷举所用情况,也很难,因为大千世界无奇不有,现实往往比想象的更复杂。

至于自始放弃,除了staroffish 说的情况,我不知道是否还有其他情况。通常情况下的放弃只是造成专利权终止,而不是自始放弃。

voxon 发表于 2009-11-24 17:06:14

Re:专利权人自始放弃专利权VS专利权人提出专利权无效

楼上各位,你们都忘记了:权利人不允许对自己的专利提出全部无效

Jlang 发表于 2009-11-24 17:19:30

Re:专利权人自始放弃专利权VS专利权人提出专利权无效

多谢大家的广泛参与。

我觉得有必要把我的牢骚发的明确点,再明确点:

专利权人可以宣告自己的全部专利权自始无效,对吧;
专利权人可以放弃自己的全部专利权,且可以自申请日放弃,对吧。

我就想问,如果专利权人想自始至终都不要专利权了,那启动放弃程序是不是比启动全部无效程序来的简单的多呢,会有人脱裤子放屁去无效自己的全部专利权吗?

如果没有,干嘛指南还规定这个屁程序?

我想了想,只能这么解释了,其实指南只是无意中误导了我。指南的意思是放弃专利权的,在同一申请人同样发明创造的情况下,必须自申请日开始放弃先一个专利权。

也就是说,自始放弃专利权只存在于这种特殊情况下:同一申请人同样发明创造,想放弃前面的,得到后面的授权。

其它情况下,自始放弃估计不符合立法意图,立法的意图是要想自始不要专利权,需要走无效程序,放弃的效力只能是从放弃手续合格时往后。

欢迎大家继续!

eterne 发表于 2009-11-24 17:27:56

Re:专利权人自始放弃专利权VS专利权人提出专利权无效

Jlang wrote:
多谢大家的广泛参与。

我觉得有必要把我的牢骚发的明确点,再明确点:

专利权人可以宣告自己的全部专利权自始无效,对吧;
专利权人可以放弃自己的全部专利权,且可以自申请日放弃,对吧。

我就想问,如果专利权人想自始至终都不要专利权了,那启动放弃程序是不是比启动全部无效程序来的简单的多呢,会有人脱裤子放屁去无效自己的全部专利权吗?

如果没有,干嘛指南还规定这个屁程序?

我想了想,只能这么解释了,其实指南只是无意中误导了我。指南的意思是放弃专利权的,在同一申请人同样发明创造的情况下,必须自申请日开始放弃先一个专利权。

也就是说,自始放弃专利权只存在于这种特殊情况下:同一申请人同样发明创造,想放弃前面的,得到后面的授权。

其它情况下,自始放弃估计不符合立法意图,立法的意图是要想自始不要专利权,需要走无效程序,放弃的效力只能是从放弃手续合格时往后。

欢迎大家继续!

专利权人可以宣告自己的全部专利权自始无效,对吧;

不对

专利权人可以放弃自己的全部专利权,且可以自申请日放弃,对吧。

不对

Jlang 发表于 2009-11-24 17:30:13

Re:专利权人自始放弃专利权VS专利权人提出专利权无效

eterne:
建议你仔细研读指南

eterne 发表于 2009-11-24 17:35:03

Re:专利权人自始放弃专利权VS专利权人提出专利权无效

放弃和无效的效力差别之一是,放弃自提出放弃请求或到期不缴费时权利终止,之前的权利仍然有效,即如果放弃后发现在权利有效时的侵权形为,在诉讼时效内可诉。

(部分)无效是指被无效的部分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如果无效的部分事后发现在权利有效期内有侵权形为发生,也不可诉,因为该权利已被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即从来没有过那个权利存在过,其他人不可能侵一个自始即不存在的权利。

另外补充,专利权人无效自己的目的之一是对授权后的权利要求进行修改,因为中国专利法现在还没有规定专利授权后的修改程序。

Jlang 发表于 2009-11-24 17:36:16

Re:专利权人自始放弃专利权VS专利权人提出专利权无效

算了,还是贴出来:

第4部分第3章
3.2 无效宣告请求人资格

请求人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无效宣告请求不予受理:
(1)请求人不具备民事诉讼主体资格的。
(2)专利权人针对其专利权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且请求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所提交的证据不是公开出版物或者请求人不是共有专利权的所有专利权人的


第5部分第9章
2.3 专利权人放弃专利权
..........
涉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一款的放弃专利权声明,应当声明自申请日起放弃专利权。专利局收到放弃专利权声明后,由相应流程管理部门予以登记和公告,放弃专利权的生效日为所放弃专利的申请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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