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ozhao1984 发表于 2009-8-9 23:27:42

Re:请教大家一个关于抵触申请的问题

算抵触申请,因为虽然在后申请提出时,在后申请还没有公布,但是只要公布就一定在后面的申请的申请日之后,因此,构成抵触申请,抵触申请是全文对比的,这在2009年出版的新专利法第三次修改导读中已经明确举例说明了,这是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主编的,应该比较权威。

houday 发表于 2009-8-11 01:52:57

Re:请教大家一个关于抵触申请的问题

shineboy wrote:
新专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举个例子:出于同一构思下的两个发明(例如产品和产品的制造方法),申请人在说明书中全都有所说明,但是权利要求书仅仅要求了其中一项发明(例如仅要求了产品)。另一个申请人在此之后(第一个申请公布之前)提出了权利要求为另一项发明(产品制造方法)的申请,这样算是抵触申请吗?

如果第一项申请后来没有公布,就不算。公布了就算抵触申请。是这样解释的:第一项申请产品制造方法在说明书中全部都有所说明而在权利要求书中没有要求,那么没有要求的部分(产品制造方法)是允许公众无偿使用的,再把允许公众无偿使用的权利授予在后申请人显然有失公平。

sun3082 发表于 2009-8-11 17:22:59

Re:请教大家一个关于抵触申请的问题

只要先申请的文件后来公布了就构成抵触申请,是否构成抵触申请是全文对比。如果后来没有公布(如果申请撤回),应该不构成抵触申请。

wcx1023 发表于 2009-8-11 21:51:08

Re:请教大家一个关于抵触申请的问题

我认为是抵触申请。因为新专利法取消了对申请人的限制,即任何单位或个人的专利申请均有可能构成抵触申请。若已经公开,则为现有技术;破坏后一个申请的新颖性。但是,若是申请人声明放弃实用新型的专利,则仍可获得发明的专利权。

starrats 发表于 2009-8-16 18:38:47

Re:请教大家一个关于抵触申请的问题

似乎不构成抵触申请,参见审查指南征求意见稿中关于新颖性的判断部分,有几乎一样的举例。

zls0 发表于 2009-8-16 19:01:59

Re:请教大家一个关于抵触申请的问题

楼主讲的是:抵触申请.
目前国内外普遍认可在先申请全文制原则.抵触申请先于在后申请向专利局递交并在以后向公众公开,先丰富了现有技术,而在后申请并未对公众提供新的技术内容,只是又想获得(在先申请已公开了的技术方案)权利,因而不应当获得专利权.

plumbin 发表于 2009-8-16 22:10:04

Re:请教大家一个关于抵触申请的问题

我认为是的,现在专利法修改就是针对这一点的

yanjie19780728 发表于 2009-8-17 07:25:52

Re:请教大家一个关于抵触申请的问题

我认为应该是抵触申请。因为题目说了,同一构思的发明(产品和方法)在首次申请时都在说明书中公开,只是权力要求不同。新颖性考虑的是全文对比。

当然如果后一申请在说明书增加了新的内容后,可以不作为抵触申请。

snowbamboo 发表于 2009-8-17 07:45:28

Re:请教大家一个关于抵触申请的问题

w159861000 wrote:
构成抵触申请!
因为抵触申请是在判断新颖性时候使用的,根据本条规定应当采用新颖性的判断方式,即判断在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保护的权利要求书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是否被抵触申请的整个文件披,即包括说明书和附图。因此,在先申请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均可以作为评价在后申请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是否具有新颖性的基础,楼主所说的在后申请人提出的权利要求已经记载在了在先申请的说明书中(已公布),故破坏了新颖性,构成抵触申请~

同意构成抵触申请。但个人认为由于在先申请未公布才构成抵触申请

wlzsdjx 发表于 2009-8-17 20:07:10

Re:请教大家一个关于抵触申请的问题

snowbamboo wrote:
同意构成抵触申请。但个人认为由于在先申请未公布才构成抵触申请

同意,另外取消“他人”的限制也可以防止一项发明的保护时间超过20年的情况。以前同一个申请人可以先申请一个实用新型,过一段时间再申请一个发明,由于前一个实用新型申请于后一个发明申请是同一个申请人,所以不构成抵触申请,发明授权的时候再放弃实用新型,这样同一个发明的保护时间就超过了20年,不公平。现在取消了“他人”的限制,实用新型和发明就只能同一天提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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