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验与心情] 2007考试进行中......

2007-7-10 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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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ger_yang  注册会员 | 2007-9-6 00:47:11

Re:2007考试进行中......

今天开始看撰写,不怎么看的进去啊,觉得比较的累啊,
可能是复习进入了一个低谷把
今天的认为完成了三分之一,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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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ger_yang  注册会员 | 2007-9-6 00:53:33

Re:2007考试进行中......

TO 居然:
我看书后然发现应该是可以的,只要说明书中提到了,在修改时可以修改的,尽管可能扩大了范围,但是没有超范围.具体那一页,忘记了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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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禾仙子  注册会员 | 2007-9-6 03:49:50

Re:2007考试进行中......

感谢mashifei和楼主的答复和指点!

有几天没来了,人气好旺啊!来了的感觉就是被激励的感觉,激励自己一定要坚持下去,不能松懈!

这几天开始看相关法的第二遍,并做练习。速度较慢,三天了连第一章《民法通则》还没搞定。感觉是:看内容速度较快,做题反而很慢,看了第二遍后觉得内容都掌握的差不多了,但是做题后发现,错误率还是很多,只有
50%的正确,很郁闷!因为习题大多是通过案例来出题的,所以不是法条的简单复制,得对法条有很好的理解才行。所以一定要做习题,尤其是相关法条的内容。

审查指南一遍还没看完,实际往往落后于计划,所以定计划一定要留出一些时间,以免到最后复习不完。

一定要坚持!同志们!
木禾仙子  注册会员 | 2007-9-6 05:03:46

Re:2007考试进行中......

请教楼主:

相关法部分,是看买的那本应考教程呢,还是下载相关的法条看呢?把《民法通则》、《合同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都下载了直接看法条好呢?
mashifei  高级会员 | 2007-9-6 16:19:54

Re:2007考试进行中......

禾木,谈不上指点,交流吧。
我发现我的复习,至少这几天,是在徘徊不进了。
真希望这些狗日的房产商都去见鬼。

关于相关法,我觉得如果你时间不是很够的话,我还是固执的、非常固执的建议你根据考纲打记,再看。那样会去掉很多内容。目的性更加强化。

希望各位可以抓紧时间,真的不多了。而任何的复习对每一个人来说都应该不能说是多余的。希望大家能成功。

我也希望我能在未来的几天,从这些无聊的俗务中跳出来,把握好最关键的时刻。

ericmi,挺羡慕你的。555
ericmi  注册会员 | 2007-9-6 17:12:04

Re:2007考试进行中......

相关法部分我看得很少,连一遍还没看完。民法通则和合同法这样的条文太多,所以我不打算看法条了,看教程抓住考纲的要点,后面的法条比较少的法律,特别是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我打算看法条,然后再作练习。这些只是想法,我也说不准效果如何。不过看来时间太紧张了,不能按部就班的读书了。

我这几天也遇到了同样的问题,看《审查指南》速度很慢,实质审查的前六章基本耗费了一周的时间,结果是越读越觉得内容丰富,不过很多疑问也都解决了。再就是看实审的时候注意了撰写的内容,从实审这部分内容中找到撰写的依据和示例,这点收获还可以。总的来说磨刀不误砍柴工吧。

审查指南需要仔细研究,而相关法部分我不打算这样做。所以木禾,我觉得mashifei的建议很好。

工作上的事情谁都脱不开的,mashifei,不要想那么多了,尽力而为吧,考完了,无论结果如何,能不后悔就行。
mashifei  高级会员 | 2007-9-7 01:18:55

Re:2007考试进行中......

不知道要拖几天。

算了,不去想这劳什子了。万一那些鸟人真黄我,我就去找房产局长说这事情,他应该会帮我的,即使没有结果,至少图个气顺。

最近在QQ群泡的多。
老是一些简单的问题,做错了。
郁闷。看来复习真的很不扎实啊。

要加油了。
木禾仙子  注册会员 | 2007-9-7 03:19:33

Re:2007考试进行中......

谢谢你们的建议,不过我基本上没看考纲,就是按照应考教程的内容看下去的,那看来我也应该和考纲对照着看,以加强重点。

建议ericmi不要对相关法太掉以轻心了,每天留出一点时间看一看,毕竟它也占100分呀!

希望大家到时都能考出好成绩!
realstone  新手上路 | 2007-9-8 22:44:08

Re:2007考试进行中......

我正准备考这个资格试,明年的,
你经历对我正好是一个很好的引导,有机会的话好好切磋切磋,
加油!
bambooshoot  注册会员 | 2007-9-9 05:42:29

Re:2007考试进行中......

居然 wrote:
我也一样很迷惑.(汗一个)
比如:
审查指南
5.2.3.2 不允许的改变

    不能允许的改变内容的修改,包括下述几种。

    (1) 改变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超出了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记载的范围。



【例1】

原权利要求限定了一种在一边开口的唱片套。附图中也只给出了一幅三边胶接在一起,一边开口的套子视图。如果申请人后来把权利要求修改成“至少在一边开口的套子”,而原说明书中又没有任何地方提到过“一个以上的边可以开口”,那么,这种改变超出了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记载的范围。
       问题:     如果说明书提到了“一个以上的边可以开口”,那权利要求书就可以修改了,那岂不是扩大了原来权利要求书的范围吗?

(1) 改变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超出了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记载的范围。
这句是说超出了原权利要求书的范围加上原说明书的范围,按照集合的说法是并的关系,所以如果修改扩大了原权利要求书的范围而不超出原说明书的范围,并不属于这种不允许的情况(但还是有可能因为其它的理由不被审查员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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