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tou wrote:
请loverworm朋友解释一下:
1.临床或实验室数据公开到什么程度为最低标准,只是药理实验(一般为动物实验)表明这一处方有哪方面的适应证,还是需要提供人体的临床实验数据;
2.现在不需要提供临床试验证明,那么提供那些证明材料?
是这样,根据审查指南,药物属于化学类,说明书中应当记载化学产品的确认、化学产品的制备以及化学产品的用途。
对于化学产品发明,应当完整的公开该产品的用途和/或使用效果,即使是结构首创的化合物,也应当至少记载一种用途。
如果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无法根据现有技术预测发明能够实现所述用途和/或使用效果,则说明书中还应当记载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足以证明发明的技术方案可以实现所述用途和/或达到预期效果的定性或者定量实验数据。
对于新的药物化合物或者药物组合物,应当记载其具体医药用途或者药理作用,同时还应当记载其有效量及使用方法。如果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根据现有技术预测发明能够实现所述医药用途、药理作用,则应当记载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足以证明发明的技术方案可以解决预期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或者达到预期的技术效果的实验室试验(包括动物试验)或者临床试验的定性或者定量数据。说明书对有效量和使用方法或者制剂方法等应当记载至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施的程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