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用于挂在横杆上的(挂钩),具有挂钩本体和(突起物),所述挂钩本体具有两个夹持部以及连接所述夹持部(上部)的弯曲部,(其中一个夹持部具有自由端,另一个夹持部具有与<衣架本体>相连接的连接端,)在所述夹持部的相向内侧(设)有(突起物),该挂钩挂在横杆上时,所述突起物与横杆的外圆周表面(相接触),其特征在于,所述突起物具有在所述横杆轴向方向上比所述挂钩本体宽的宽度。
这里暂不论述技术方案是否与解决的技术问题相对应,只是分析一下上述的独立权利要求,括号内的内容推敲以后似乎不很妥当.
1)名称中是挂钩,而与<衣架本体>相连接的连接端中的<衣架本体>从何而来;
2)(突起物)出现了重复;
3)(突起物)的数量没有限定,而从属中有限定,就是说(突起物)的数量可以是两个、三个或者更多个;
4)(相接触)没有限定,而从属中有“线接触”限定,就是说可以是面接触和线接触,根据说明书可以用来解释权利要求书,点接触应不包括在内;
5)这里的区别技术特征就是特定技术特征,是对发明作出创造性贡献的技术特征,这里不禁疑问:难道发明人的发明点真是如此吗,对比文件1的突起物加宽后也有相同的技术效果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