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昨天拿到条法司出的书的,拿到手后都没放下把卷三相关内容读了一遍,按照书中所有的内容,似乎所给参考答案还算合理,我记不清当时考试的具体内容了,但模糊记得有对比文件3。。。
唉,现在骂和怨都也是无功之举,为了顺应国知局,大家讨论下怎么“顺应”倒是活路的头选。
业界,无不在强调代理人要为权利人谋求最大利益(也就是保护范围),这个思想贯穿撰写-答复审查意见-无效等程序,无论实务还是考试中,这其中难免会有个人主观,偏离一点点,在所难免,实务中可以先试着谋求大的保护范围,之后,不行的话,再按审查员的意思进行限缩和修改,但,考试,不行啊,那我的疑问在于,考试中,如06年第三卷,按照判卷标准,就是,代理人充分相信审查员所有观点,直接去发明材料(发明资料结合对比文件)中寻找新的可以加进独权的特征,找到了,按照指南的路子,说出“理由”了,就得高分了!
那之前考试中,实务卷中还会设一点引诱考生误入歧途的小陷阱,从06卷三看,情况就全变了,只要没按审查员的意思走,低分,超低分是结果。。。
那位高人,可以指点下迷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