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露骨了吧

2007-4-10 20:44
2158349
colinmentor  高级会员 | 2007-4-11 01:36:29

Re:太露骨了吧

.
这才像样吗,别藏着掖着,都拿出来晒晒,拾掇拾掇,晾一晾,就不发霉了吗!

其中比较蛊惑人心的一句是: 你赚钱了,从广大不知情的上网人键盘底下 赚的;你不是免费的!

实话说,从这么多垃圾方块中挑出一亮点还真是不容易啊;
看到后,虎躯三震!!!

想到了另外一个问题,凭什么要产出雷锋?为什么要有大公无私?

如果有人回答做事的动机时说,他做的事情就是为了赚钱,就是为了生活的更好;反而能引起我的钦佩,说明这是一个诚实的人;我想,目下有这种观点的人未必只有我一个。

想要什么样的权利,就要付出相应的对价,承担相应的义务;

一个人,如果老是惦记着免费的东西,那么得到的只有骨头,好的东西,从来都是昂贵的;
如果你付出了高价,得到的是垃圾,当然可以爆那个杂碎的头;
但是,不能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我要免费的服务,我高价收费提供垃圾给你。

做人,得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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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verworm  专利代理人 | 2007-4-11 01:37:33

Re:太露骨了吧

ASBR wrote:
谢谢大家的“掺合”

唉,我以为能看到是男是女呢,我曾和站长建议过此事,呵呵。

掺和啦,希望大家都开心起来。

我们集体傻笑一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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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ove  专利工程师/助理 | 2007-4-11 04:35:01

Re:太露骨了吧

来,田七
专利门  高级会员 | 2007-4-11 07:32:40

Re:太露骨了吧

“不盈利”不同于“非营利”,非营利网站赚钱也很正常啊。
我们的媒体不也要限制负面新闻吗?同样道理嘛
hfchen80  注册会员 | 2007-4-11 07:59:48

Re:太露骨了吧

就此打住。
colinmentor  高级会员 | 2007-4-11 17:01:53

Re:太露骨了吧

hfchen80 wrote:
就此打住。

不行,要继续,乡亲们,炒起来!

这几天这么冷清,好不容易有点看头;不能就这么散场。
waistcoat  注册会员 | 2007-4-11 17:30:30

Re:太露骨了吧

竹雪,你删除我骂人的帖子没问题,但为什么现在再贴出来?我倒宁愿你复原,让别人一起bs我。

liujg该不该骂,有良心的人看看liujg的发言就知道了。我骂了一个智力障碍的人我会后悔,但我骂了一个没良心的代理人内心非常坦然。
一无所有  注册会员 | 2007-4-11 17:55:06

Re:太露骨了吧

好玩
大家就应该有争论
这样才不会那样死气沉沉,显得很活跃
不会假斯文啦 [s:8][s:2]
小傻瓜  新手上路 | 2007-4-11 18:28:49

Re:太露骨了吧

waistcoat wrote:
竹雪,你删除我骂人的帖子没问题,但为什么现在再贴出来?我倒宁愿你复原,让别人一起bs我。

liujg该不该骂,有良心的人看看liujg的发言就知道了。我骂了一个智力障碍的人我会后悔,但我骂了一个没良心的代理人内心非常坦然。
很少回帖,一直在博派潜水,实在忍不住上来说几句。

我想楼主和你都实在是太激动了,“竹雪”在博派一直受人尊重,而且个性显明,有点可爱,却有着年龄不相符的成熟稳重。

想不到可爱的竹雪在本帖中也如此气愤。我想把以删除的帖子再贴出来,只是为了说明帖子被删除之事,你同事发言也许已经让这个小姑娘有必要澄清这事。

竹雪的回复个人认为并没有实质性的不妥,一个小姑娘家考虑如此全面,论述合理,可能是想说服你不把代理所的名称公布,到是你同事后面另行发的几个贴让我感觉太过火了。博派为大家提供了一个交流平台,我想这就足够了。

“退一步,海阔天空”没有必要一直纠缠着,看到你同事昨天有个回帖心里就一直很郁闷,一个大企业的知识产权人员如此对一个小姑娘版主指桑骂槐,实在是看不过。今天看到该贴可能是本人删除了,以为此事就到此为止了。

看到你的回帖,所以忍不住上来说几句。

今天是竹雪的生日,呵呵,我们可爱的竹雪又“老”了一岁了。

论坛上有个朋友叫竹雪,“小雪球”。我也借用下“小雪球,生气会不漂亮的,别生气啊!”

人与人间相识是缘分,楼主和你时常来博派的话也会喜欢上小雪球的,到生日贴祝贺去吧。
waistcoat  注册会员 | 2007-4-11 19:13:58

Re:太露骨了吧

To 楼上和竹雪
我劝你继续潜水,潜水更有乐趣。我以前也一直潜水,而且只是在每次代理人考试的时候上来看看大家吵架,现在别人在看我吵架,呵呵,有点意思。
之前跟我的好朋友聊过这件事情,我发现我太不了解专利代理的现状。本来在我看来,作为一个代理人要求申请人提供专业意见是本末倒置的行为(另有约定除外),但事实上,很多代理人确实这样去做了,并觉得理所当然。显然每个人职业操守的底线是不一样的,可能我对代理人要求职业操守要求太高了,背离了行业的现状。于是上面的误会产生了。
  打个比方,这就好像我对请客送礼等变相行贿行为大惊小怪,虽然请客送礼是不对的,但事实上大家都已经默认了。有什么好大惊小怪的,我的大惊小怪让反而别人吃惊,呵呵。
再举个例子,有的人说,8000块有8000的服务,10000有10000的服务,这个观点没有错。假设我是代理人,A给我10000让我代理他的申请,B给我100也让我代理她的申请;我会A提供专利申请之外更多的服务,比如说额外的现有技术检索。但是,仅就专利申请本身来说,我会保证两个申请的撰写都符合我自己的最高水准。但很多代理人却不是这样做的,小客户就随便敷衍一下,乱谢谢,并且认为理所应当,因为钱太少。从我的职业道德底线上来看,这种人我连看一眼都不愿意。但事实上这是现状,没有什么必要要大惊小怪。
竹雪说我的操守有问题,我觉得不是这样,我倒觉得自己对职业操守要求过高,至于我公布该所名字,确实有不妥的地方,因为我至少应该先向该所领导反映一下,不行在公布也不迟。
另外,楼上的朋友,我只是就事论事,可没有攻击过竹雪,你想维护竹雪,那谁攻击了竹雪你去找他讨回来,我的同事不是我的手下,他行为我管不了。所以你没有必要跟我说这么多,都是废话。另外竹雪的生日,俺想说生日快乐。但生日归生日,我只是想问竹雪为什么现在要把帖子复原?难道问个问题也算很过激,显然过激的人是你。
这是本话题的最后一个回帖,显然大家在很多原则和底线上很不一样,差距很大,没有继续讨论的基础,而且竹雪写了那么多我也没有完全看完,因为看到一半,我就发现大家都在自说自话,所以就更没有必要再讨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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