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大家!
相关这个问题,本人去市知识产权局咨询了资深的专家,他给的意见是,要求我去美国网站查一查第一个专利的引文专利,即D278831、D319055、5394992、5402895 这四个专利,他说如果康明斯专利(即上面的第一个图片)的新颖性在于中间突出的那一部分,那我们的产品就是侵权了,如果他的新颖性在于侧面的弧形部分,那就没有侵权!我查了一下四个引文专利,发现他的新性是在于侧面的弧形,中间突出的部分相当于是现有外观了!
另外:我看到我们的产品也有一定的弧度,只是弧度没有他们的那么明显而已呀!这样到底算不算侵权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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