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管理当做大文章
知识产权制度的最终目的是要让创新成果在保护的前提下有效运用,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为经济转型、创新驱动发展服务。预计未来几年我国知识产权运营将进入爆发式发展阶段,如何让专利不再沉睡、让有用的专利发挥更大的作用是多方关注的焦点。
运营意识要提升
江苏省镇江同盛环保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拥有一件新型喷雾降温装备的专利,并凭此在上海世博会中获得了800台设备的订单。公司总经理林忠伟说,在接到订单时恰逢公司资金短缺,为了填补生产资金缺口,我们用该专利权进行质押,获得贷款200万元,这才使生产得以正常进行,产品按时交付。“一战成名”后,订单源源不断涌来,企业从此进入了高速增长通道。
专利质押贷款是江苏省知识产权局联合金融部门推出的金融产品之一,是江苏省知识产权局着力解决“有专利、轻资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推动知识产权金融助力创新发展的重要举措。
专利质押贷款只是知识产权运营的一个方面,知识产权运营是一个复杂的体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吴汉东认为:“知识产权运营或知识产权资本化的本质是金融财产与知识财产的完美结合,从中突显资本力量和知识力量;知识产权运营具有资本化、全球化和市场化三个基本特征。”
在合肥市高新区,为解决轻资产中小科技型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高新区创新科技投入方式,联合担保、银行启动了“创新贷”“助保贷”试点,由区财政投入资金建立风险池,企业可以拿专利等无形资产抵押贷款。截至目前,“创新贷”“助保贷”业务已经累计为100家企业发放贷款3.18亿元。
与此同时,为鼓励更多的中介服务机构集聚高新区,高新区还出台一系列扶持政策,加大对中介服务机构的扶持力度。高新区科学技术局副局长桂新生坦言,目前,高新区的代理公司主要工作还是局限于专利申报,对于如何让沉淀的资产流动起来,关注度不高。“做知识产权运营工作的非常少,能把10%的精力放在上面就不错了。”
专家表示,目前知识产权价值的认定评估还有不小的难度。如何将知识产权与金融结合、与具体行业结合,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金融体系对知识产权运营的支撑等等都是亟待关注的问题。
在一些地方,少数领导对专利工作的认识还只限于申请与授权,重大科技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尚未形成机制和常态。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韩秀成表示,我国很多地方已经建立了一些知识产权交易中心或交易所,但大多为技术成果的一般性展示宣传,很难跟企业等需求方有效对接并转化,效果并非特别理想。
阳光电源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超过80%的专利在公司产品中得到应用,然而真正的运营产业链还没有形成,近三年公司向其他公司仅许可专利1项,转让专利3项。
运营管理基础要完备
“一个好的知识产权平台应该能够为权利人和需求方提供综合性服务,需要熟悉法律、价值评估、市场营销、金融服务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做支撑,提供一条龙式服务,贯通知识产权产业化的每一个环节,让知识产权真正流转起来。”韩秀成说。
南京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博士后郑伦幸长期关注和研究知识产权运营相关问题,他表示,一些具有良好潜在价值和市场前景的专利,最终成为“沉睡专利”的原因是多样的。其中一个重要方面是企业专利运营意识不强,同时还包括专利运营人才的匮乏。由于专利运营涉及投资、转让、许可、诉讼等活动,因此专利运营人才通常是以理工科为背景,具备相关法律、经济以及管理知识的复合型人才。
专家表示,专利运营功能链运转不灵也是一个重要原因。专利运营功能链条的正常运转主要靠专利运营机构提供物理支撑,以政府专项资金或市场化融资来供应动力驱动。但从这两个方面发展状况来看,都存在问题。首先,高品质的专利运营机构缺乏;其次,在专利运营的资金获取路径上,市场无形资产融资体系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很多无形资产融资所必需的机构、规范、机制仍薄弱,并且由于无形资产相较于有形资产更具有风险不可测的特性,因此,企业或者专利运营机构从金融机构获取专利运营开发的融资亦是困难重重。
运营服务体系要创新
北京知识产权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IP”),是政府支持的我国知识产权商用化事业的第一批探索者和实践者。该公司总经理邵顺昌说,我们正着力构建‘1+2+N’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破解发展难题。这里“1”指的是整合资源搭建一个知识产权运营协同服务平台。“2”是指两个主要业务板块,即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业务和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业务。“N”是指N个特色服务,目前主要有四个,分别是SPV知识产权运营、知识产权融资、互联网+知识产权运营(IP Online)、专利池建设及运营。
据悉,“北京IP”确定的三大阶段性任务,即探索本土化知识产权运营商业模式、搭建多元化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平台、打造高精尖产业知识产权防御体系。
邵顺昌表示,“SPV知识产权运营”是指围绕特定知识产权,联合社会资本设立专门项目公司,通过“IP创制+IP运营”“IP保护+IP运营”“IP管理+IP运营”三种模式,盘活无形资产,促进专利技术的转化和产业化。
博雅晟康项目是“北京IP”实践该商业模式的成功案例之一。中关村某生物医药研发企业以专利技术作价入股,北京IP联合4位天使投资人共同出资,新设知识产权衍生公司,直接促进该项专利产业化,并入驻“北京IP孵化工场”进行孵化。目前,该项目中的核心技术获发明专利,产品填补了国内空白,并正在进行后续产业化布局。
互联网+知识产权运营(IP Online)是“北京IP”结合“互联网+”模式而打造的聚集知识产权、资本等各类资源,为用户提供专利(项目)众筹、资本众筹、知识产权交易,提供知识产权股权投资、债权融资,以及创新资源聚集的“IP社区”服务的知识产权综合性平台。邵顺昌说,我们的目的是促进知识产权与资本有效对接,打造专利运营协同体系,加强深度合作与互动发展。
邵顺昌建议说,相关部门要研究出台进一步有利于优质知识产权供给的机制体制和支持政策,为高校院所专利转移转化创造更好的条件。为解决知识产权评估难、处置难、变现难的三难问题,破解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无形资产融资难题,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北京IP”创新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模式,推出了仅以知识产权作为唯一质押物,不捆绑其他资产担保、抵押等方式获得贷款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并正在进行案例实践。
保障到位很关键
到2020年,我国将努力建成公共服务与市场化服务协同发展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以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与科技经济发展深度融合。
据悉,2015年,在财政部的大力支持下,知识产权运营服务试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围绕中国制造2025十大发展领域设立了知识产权运营基金,在四省设立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进一步推动形成“平台+机构+产业+资本”四位一体的知识产权运营发展新模式。
在江苏省财政厅的大力支持下,2014年,江苏省率先在全国设立省级专利运营专项资金,旨在完善专利运营体系,培育专业化专利运营机构,加快专利价值实现,推动专利及时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近两年,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共计投入专项资金1650万元,支持18家专利运营机构开展运营,收入已接近3亿元。
1月6日,在上海保监局推动下,由安信农业保险公司等17家单位发起的上海市专利保险联盟正式成立,此系全国首个专利保险联盟。
上海知识产权研究所所长游闽键认为,与发达国家相比,专利保险在我国还是新生事物,其意义还包括提高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水平。“承保时,保险公司会对投保企业的专利进行审查,这也有助于提高专利质量,发现潜在侵权风险。”
大山合菌物科技有限公司是上海首批为专利投保的企业。2014年,他们为10个专利投保1万元。如果这些专利中有任何一项遭遇侵权,并启动司法维权程序,承保的安信农业保险公司就会向大山合支付维权所需的费用,最高限额为30万元。
大山合负责人告诉记者,公司投保的10个专利,涉及食用菌加工的关键技术,覆盖了公司70%的产值。
除了在物质上分担风险,科技企业更看重的是通过保险改善知识产权环境。首批投保的泰昌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专利保险让保险公司成为企业的盟友,不仅可以提高胜诉概率,还能震慑侵权者。(半月谈记者 杨绍功 陈诺 王晓洁 吴振东)
知识产权保护要有大格局
知识产权保护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知识产权自身涉及专利、商标、版权、植物新品种、商业秘密等领域,其保护的权利内容、权利边界等有各自的特点,保护手段也涉及多个方面。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虽取得显著成效,但还面临法律法规不完善,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衔接不紧密,维权存在“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效果差”等问题,亟须进一步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加快形成知识产权保护的强大合力。
成长的烦恼
2008年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以来,我国知识产权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
“十二五”时期,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共查处专利侵权假冒案件8.7万件,是“十一五”时期的近十倍。在开展专利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同时,29个省区市开通了“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服务热线,家纺业集中的江苏南通、陶瓷业集中的景德镇等8个产业集聚区设立了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
与此同时,各地也不断加大力度打击侵权行为,探索知识产权保护新路径。2015年安徽省组织各种形式的知识产权执法检查活动300余次,出动执法人员1000余人次,检查商品4万余件;江苏省则率先在全省三级有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的法院,全面实施知识产权审判“三审合一”改革试点。
保护知识产权的行政执法力度不断加大,司法审判效率不断提高。但知识产权侵权仍然呈现易发多发态势,且随着电子商务和现代物流的发展,侵权行为呈现出链条化、网络化、复杂化的新特点。
安徽的一家医药企业就曾经历过“赢了官司,输了市场”的尴尬。该企业生产的一款原料药曾多次被外地公司状告专利侵权。“其实这个原料在很多国家已经不是专利了。”该公司负责人表示,2012年,公司递交了专利无效申请,但历经四年才终审结束,这期间该公司生产的新药,因为含有该原料药而无法得到批复,造成很大经济损失。
“维权成本高和赔偿额低是当前社会各界质疑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不力的两大突出问题,也是长期以来制约知识产权制度发展的瓶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宋健说。
专家表示,一些地方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仍然是“九龙治水”且处于“群龙无首”的局面,工商、版权、农业、林业、文化等分兵把口,各管一摊。政出多门致使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能力有待加强。
构建知识产权保护大格局
2015年底,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并提出要完善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两条途径优势互补、有机衔接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
专家建议,当前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亟须从立法、司法、行政管理方面全面提升。
“随着产业和新商业模式的发展,很多新问题无法适用于原有的法律框架。”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军说,当前,虚拟现实、三网融合、新媒体等新技术、新平台的出现,使得新产品不断以各种方式涌现,要适应这些变化,就需要在立法层面与时俱进。
针对司法层面维权成本高以及赔偿额低的问题,宋健指出,这一方面是由于高附加值的知识产权数量总体偏少,因而在我国尚未形成司法裁判较高赔偿额的经济和社会基础;另一方面,司法实践对知识产权的实际市场价值认识不足。
宋健认为,我国的知识产权审判经过20多年的专业化发展积累了一定经验,实践中并不缺乏有效的审判技术与裁判方法,当前制约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进一步提升的关键,仍然是司法保护理念的不足。“只要我们能够顺应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不断强化保护理念,相信我们是有足够能力与智慧应对挑战的。”宋健说。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保护协调司有关负责人介绍,当前,国家层面正进一步出台措施,完善司法和行政层面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专家表示,在法律制度建设方面,还需积极推动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法定赔偿上限,针对情节严重的恶意侵权行为实施惩罚性赔偿。目前,商标法已做出相应修改。国务院法制办公开征求意见的专利法修改稿中,也提高了法定赔偿上限,引入了惩罚性赔偿。在执法层面,正积极推进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加大电子商务等领域知识产权执法力度。同时,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机制等也不断完善。
主动应对并防范风险
除了司法和行政层面的保护,近年来,随着我国企业“走出去”的力度不断加大,与国际市场的融合进一步加深,所面临的知识产权风险也越来越大。截至2014年,我国连续13年因为知识产权侵权成为遭受美国“337调查”最多、涉案金额最高的国家。我国重点产业海外发展在知识产权方面的应对较为被动,海外风险较高。
“一些高新技术产业是在国内外基础差距巨大的背景下起步,因此就要更加重视专利竞争,制定合适的专利竞争策略,有效运用专利制度规则。”上海微电子装备有限公司总经理贺荣明说,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应保持与市场战略、技术与研发战略的一致性,做到实时动态调整,从而将知识产权融入企业发展战略的全过程中。
正因为认识到了知识产权对公司发展的极端重要性,上海微电子装备有限公司在成立之初,就组建了知识产权与技术管理部,并针对竞争对手的专利布局,进行与目标产品相关的知识产权风险分析,以此确定专利申请策略、诉讼应对措施等,最终构建并部署了一整套专利保护体系。
近年来,上海紫竹高新区通过开展知识产权托管工作,为企业量身订制咨询建议、专利制度建设、专利运营、权利维护等专业服务。
李敏是紫竹高新区投资部的法务。李敏之前曾接到上海汉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责人的求助电话,该公司当时研发的“触宝输入法”正在打入美国市场,却遭遇全球最大手机输入法提供商纽昂斯公司的“阻击”。紫竹高新区随即联系一批知识产权领域专家,迅速完成了诉状撰写、证据保全、法律立案、涉外送达等程序,在对方限定的6个月内进行了一系列“反击”,最终迫使纽昂斯撤诉。
专家表示,目前亟待打造具有强大抵御能力的专利储备库,为相关产业发展保驾护航。当前,应通过知识产权运营公司,优化原有专利储备结构,增加关键专利,通过构筑“专利长城”有力支撑产业转型发展、知识产权强国建设。
“专利池建设及运营是公司的未来核心产品之一。”北京知识产权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邵顺昌说,“我们将围绕大信息、大健康、大环保产业,协同共建产业专利池,储备关键专利战略资产,为相关产业企业提供防御性保护。目前我们与北京工业大学、北京大学信息学院、企巢新三板学院、北京企巢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签署协议,受托运营专利近3500件。在锂电池、智能芯片等领域探索建设专利池。”
邵顺昌建议说,要加快完善北京(京津冀)以产业(行业)专利池建设为标的物的“高、精、尖”产业的防御体系方案;设立以政府引导、产业(行业)资本为主体、其他民间资本参与的“北京知识产权保护发展基金”。(半月谈记者 吴振东 王晓洁 杨绍功 陈诺)
看看发达国家怎么干
知识产权已经成为国家竞争力的核心要素。制定和施行符合本国国情和利益的知识产权国家战略越来越成为国家核心竞争力的根本之一,在知识产权的保护和运营方面,英国、德国、日本等国的做法值得借鉴。
英国:以知识产权局为主体的保护体系
英国是世界上最早颁布法律来保护知识产权的国家。1623年颁布的垄断权条例和1709年颁布的安娜女王法令奠定了英国作为世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鼻祖的地位,也对后来各国的知识产权立法产生了重要影响。
经过400多年的发展,英国已形成了较为完备并具有英国特色的知识产权法律适用体系。在此基础上,英国不断强化以知识产权局为主体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
2007年4月,英国将原有的专利局正式更名为知识产权局。作为管理知识产权的官方机构,英国知识产权局不仅负责包括专利、设计、商标和版权等方面的申报、审核和批准,负责协调政府决策者、执法部门、企业等各方面的关系,还有应对知识产权领域的犯罪行为等多项事务,是一个综合性的知识产权保护机构。
为了更好地保护知识产权,英国知识产权局制定了一系列详细规则。该局对于各种知识产权项目的审批程序都有详细规定,甚至对如何处理各种项目都有量化标准。如3个月内审核95%的设计申请;4个月内发表90%的专利申请研究报告;两年半内批准90%的专利申请等。该局还组建了反知识产权犯罪小组,这是一个集合了政府、执法部门、企业等各方面代表的专家小组,目的是协调各方力量,严厉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英国知识产权局在鼓励创新、推动技术成果转化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在英国,申请专利和商标、注册设计十分方便。官方网站向所有人开放,各种申请程序、表格以及收费标准都可以查到,在审批和保护程序方面也公开透明。
近几年,英国扩大了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其目的很明确,就是保证创新者合理合法地获得经济回报,鼓励人们进一步创新,同时也让民众受益。保护范围的不断扩大虽然引起一些争议,却实实在在地激发了全社会的创造积极性,促进整个国家更广泛和最大限度地利用这些成果,使之迅速转化为生产力和其他社会效益,推动社会经济和文化的发展。
此外,英国还十分重视对专利、商标、版权管理人员的培训,对进入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的人员都要求较高,以此确保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德国:以立法促高水准技术转化
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欧盟及其成员国就一直致力于各项创新战略的推进和科研成果的转化工作,其中最为典型的就是德国。
多年来,德国科研水平一直居世界前列,这既与德国上百年积累的人文环境有关,也是德国政府高度重视科学研究的结果。基础研究领域的雄厚实力,为德国的科技应用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德国每年在科学研究和科技发明创新上的投入已成为全世界比例最高的国家之一。这其中,由政府直接投入给大学、政府科研机构和国家实验室,以及企业的关键技术和前沿技术的部分就占三分之一。为促进科研成果的积极转化,德国政府通过了外观设计法、实用新型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和雇员发明法等一系列法案。
这其中,1957年颁布的雇员发明法显得尤为重要。该法保障了雇员从自己的发明成果中得到经济回报的权利,明确了雇主和雇员双方在知识产权保护、应用及收益方面的责任、义务和补偿方法,有效地促进了雇主与雇员的互动,从而对技术创新起到了重要的鼓励作用,加快了社会的技术进步。
2002年2月,德国对雇员发明法进一步修正,允许大学推广教授拥有的发明专利,获益分配按发明专利所有人、专利推广人和大学各得三分之一的比例进行,从而在职务发明方面以及校企合作权利归属方面使企业更多地与大学协商以开展科技合作。
另外,对于由政府资助的重大研究项目,作为政府科教宏观管理部门的德国联邦教育研究部也明文规定,联邦教育研究部资助的研究开发项目成果转化的收入,在受资助方承担三大义务的前提下,由受资助方享有对科研成果的独占权,有关转让专利权或颁发专利使用许可证的收入,留在受资助单位。
依托于上述促进科技创新方面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有效运作,德国成功构筑了自己的创新体系,已建成典型的创新型国家。在应用研究领域,德国在机械制造、工程学、纳米技术、光学技术、微系统技术、医疗技术、环境科学、生物技术等领域均处于领先地位。在创新方面,德国在欧洲专利局登记的专利数量多于其他欧洲国家。
在日本名古屋,一台名为“机器熊”的机器人在演示中抱起一位妇女(2015年2月23日摄)
日本:强调以知识产权立国
日本政府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明确提出“知识产权立国”的基本国策。2002年7月3日,日本政府出台知识产权战略大纲,就强化专利和著作权保护提出了综合对策。2003年3月1日,知识产权基本法正式生效,标志着日本正式开始战略转移,战略核心由科学技术立国正式转向知识产权立国。
为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大纲的实施,日本内阁成立了首相亲自挂帅、内阁各大臣均参与其中的知识产权战略本部,统领日本“知识产权立国”战略。战略本部下设知识产权事务局,其基本任务是制定并推出年度“知识产权推进计划”。从2003年始,该事务局每年6月会准时推出当年度的“知识产权推进计划”,以促使相对抽象复杂知识产权战略大纲能够以具体化、形象化方式呈现给民众。
知识产权战略大纲的行动计划包括了100多项措施,为落实这些措施,日本政府陆续开展了一系列行动计划。
首先,加强大学的知识产权创造和管理。自2003年开始,日本在各大学设立“知识产权本部”,以便加强大学知识产权的创造和管理;在2002年后,向大学和技术转让机构派遣民间的知识产权专家,强化产学合作,构建大学与产业协同创造知识产权制度。
其次,健全职务发明制度。对企业的现状、各国的制度和执行现状进行调查,审核职务发明规则,从鼓励发明创造、减轻企业的专利管理成本和风险、增强产业竞争力的角度,对现有职务发明规则进行修改。
同时,在知识产权的保护战略方面,改善专利审查程序,缩短专利授权时间。适时修改著作权法,以保障数字时代的权利人版权。完善法律对于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同时,完善司法制度,建立知识产权专门法院,简化知识产权诉讼程序。
在知识产权利用方面,促进大学、公立研究机构等单位的知识产权产业化,加强与技术转让机构的合作,将正在申请或已获授权的专利技术转让给产业界实施,推动知识产权产业化进程。同时,加强对知识产权的评估和利用。
推进知识产权产业化离不开对产业的中坚力量——中小企业、风险企业及个人的知识产权利用给予援助。加强对知识产权的评估,有助于中小企业的投融资事宜,降低风险企业的投资风险,有利于激励私人手上的知识产权的产业利用。(专题策划\编辑:何晏 郑明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