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考一个卡箍的案子,第一题 是提无效咨询,猜中了;第二题是撰写改进方案的权利要求书,三个实施例;第三题简述新创性。
第一题
三份对比文件,最后一份对比文件是要无效的专利权人提出的专利,授权日和要无效的专利申请日为一天,小坑一个,还是构成抵触申请。
有考友说对比文件3是无效文件,我可能不认同,费这么大劲挖坑,然后说没用,不太可能吧,用对比文件3判断为权1没有新颖性A22.2,
对比文件1+2评述权2没有创造性A22.3,权2还概括范围过大,少写了“贯穿”的关键词,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
权3少了个关键部件,不清楚,
权4的择一引用,有两个缺乏引用基础,
总之,权1无新颖性,权2无创造性,权2、3、4都用了A26.4去干掉。
同样建议进一步检索“弹性部件”,一个月内补充提交。
第二题
三个实施例,真心找不到概括词,还是想着“瓶盖尖刺部”的那年也是三个实施例,打死也要概括;
想来想去,还是1和2都是用的非螺栓的卡锁形式,豁出去了,把实施例1和2用“非螺栓固定的卡锁组件”进行了概括,因为实施例1和2中都没有出现过现有技术的螺栓,而且总是出现锁扣、锁钩等名词,但在最后十分钟,把非螺栓还是去掉了,只用“卡锁组件”来概括,现在回头想想,还是应该概括成“非螺栓”更合适。
实施例3还是螺栓的改进,所以果断分案申请;
同时,还有橡胶垫圈的分案,问题不同,这个应该拿得准。
第三题
本申请和分案申请的独立权利要求的新颖性和创造性评述,就上模板吧,时间也紧张了,答的一般,如果第二题错了,希望后面老师多给点印象分啊,模块总归全的嘛。回想答题过程,还是时间紧,有两个小点要失分了,一个是单一性模板中漏了“一个总的发明构思”,只写了技术上没有相互关联,不具有相同或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二是撰写权要时,缺少择一引用的形式,算了,用老大的话说,汤汤水水的,真的不过,也不会是因为这些。
以上是个人的答题思路,大家来看看对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