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流程] 并列权利要求的引用问题

2013-7-16 10:05
326410
informatik  高级会员 | 2013-7-27 15:39:07
只是形式上的问题

独权1是一种装置,包括A和B。
权2.还包括C
权3,.一种包括如权1所述装置的设备,包括A、B、C和D (独权2)

你这么写不就OK了么

重点是在于保护范围的大小。
“而其实际的限定作用应当最终体现在对该独立权利要求的保护主题产生了何种影响”是关键。权1的装置作为一个部件对权3有说明影响才是关键。如果没什么特别的,只是说这个装置通常都是用在权3上的设备而已,那么完全没必要去写权3。因为那样的话两者是相同的,相对权1来说是没有创造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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