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voker  认证会员 | 2013-4-15 09:13:51
这回够清楚了吧。
不只怎么分,并且将申请的后果都揣度了一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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晴天专利  认证会员 | 2013-4-22 08:18:52

回 bjzl 的帖子

bjzl:我觉得这要看你问的问题是啥。
同一个案件,不同代理人写出来的 保护客体 及  权利要求的表述 都不一样。
如果两件申请的 保护客体 不相同,那就不可能是  同样的发明创造。
如果保护客体是相同的,那就要对比权利要求的限定,看是不是同样的发明创造。

.... .. (2013-04-12 17:10)
谢谢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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晴天专利  认证会员 | 2013-4-22 08:23:06

回 provoker 的帖子

provoker:我想我在3楼已经说的足够清晰了。

“如果权利要求书不同的话,就是2份申请。”

....... (2013-04-15 09:12)
法、细则及指南哪条规定了所谓“实质相同”的说法?“实质相同”的标准是什么?所有技术特征相同?必要技术特征相同?区别现有技术的区别技术特征相同?
晴天专利  认证会员 | 2013-4-22 08:24:40

回 凉虎 的帖子

凉虎:我个人认为是可以授权的,也就说两份案子的发明点一样,但其所要求保护的客体不一样。 (2013-04-12 22:22)
谢谢回答!!就是你说的那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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