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论文] 法九的“尚未终止”

2013-4-8 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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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运嘉文  版主 | 2013-4-16 17:08:52

回 provoker 的帖子

provoker:真的有讨论的必要吗,我不认为有。
即使这样,还是要废话几句,
1,重复授权,如果界定,暂且认为仁者见仁。这里,从哪儿读出的重复?
2,无效了,自始不存在,又怎么会出现重复授权的问题。
3,毋论对同一技术方案授权诘语何如,其立法的原意必然是,规避多份专利权的相互侵权。
.. (2013-04-16 16:28)
主要是楼主有疑问,我们帮他辨析清楚,于是就讨论开了。
至于说对楼主的问题的结论,我的态度还是明确的,即不存在楼主说的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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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_zz2007  注册会员 | 2013-4-18 10:04:05
想继续问一下,要是记载同样发明创造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同一申请人)同日递交,实用新型由于保护客体等原因被驳回未授权,那么发明符合其他授权条件的情况下,能被授予专利权吗?个人觉得发明应该可以授权,不受同日申请实用新型的审查结果影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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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rmot  新手上路 | 2013-5-7 10:58:46
无效,即“自始即不存在”,则没有“重复授权”的问题吧。
小莫  注册会员 | 2013-8-2 16:56:34
这个问题问得很好。

不过,如果已授权的实用新型被无效掉的话,应该不影响发明的审查吧。法9是为了避免有两个同时有效的专利权存在才制定的,跟楼主问的问题所涉及的不具相关性,或者说不是法9所说的法之“(前提)条件”。

个人理解,供大家讨论分析用。
zhqx_1966  中级会员 | 2013-8-2 17:15:59
要是因为不是授权客体,应该在初审时就被驳回,怎么还走到无效程序啊?初审审查员没睡醒吗?
小丫头2013  注册会员 | 2013-8-9 13:18:49
审查尺度上见仁见智吧,毕竟人家也是有血有肉的人,呵呵~~实操中,也经常存在这种情况的。这点我觉得不太好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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