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ncentsun  认证会员 | 2012-7-26 16:18:56
地下室  发表于: 07-19
谢谢。
在答复创造性时,在证明方法有专利性之后,通常连带说一句:引用该方法权利要求的产品权利要求**也具备创造性。
其实,该产品权利要求仅一句话:采用根据权利要求**的方法来制造。并没说与传统产品的区别。
可是,最后也获得了授权。
这是介么回事捏?

产品没有专利性,你说的那种情况通常是因为方法对产品产生了限定作用,使产品不同于现有技术,因此,产品有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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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会更好  专利代理人 | 2012-7-26 17:25:32
应该是没有专利性的,但由该方法生产的产品也应是被保护的吧?
但实践中,是不是有些审查员对没有专利性的产品也会授权呢,或者是对方法对产品是否有限定不太好判断的情况会授权呢?
另外,08年代理人考试,制作薯片的方法,如果将产品权利要求修改为引用权利要求1的方法,则不加分也不减分,这说明了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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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z_heq  注册会员 | 2012-8-1 11:36:16
该产品本身没有专利性,但引用具有专利性的方法的产品权利要求具有专利性。
llonfei  注册会员 | 2012-8-3 16:48:15
个人认为产品可专利性,得出产品被认为一样,其实它未知的微观结构等方面应该还是有差异。狡辩?
zhumengsi  新手上路 | 2012-8-10 09:14:49
产品由于没有新颖性和创造性,所以产品不具备专利性;
方法不同,说明提供了不同构思的技术方案,那么他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可以有专利权
soso  中级会员 | 2012-11-16 10:19:13
后来有人回复了,你那样连带说的一句话是没有依据的。

内容来自[短消息]
steven007  注册会员 | 2012-11-16 12:32:29
遇到问题时,第一应该先用你所掌握或者是所理解的专利法知识进行判断;第二,无论你是否已经判断清楚,都要去看看书,例如审查指南;第三,看完书后再回头想想这个问题,最好举一反三。建议你去看指南,例如关于玻璃杯的那个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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