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法司出的书给的答案是ABC,但我觉得A和C有问题。 A.申请人自申请日起两年内提交了实质审查请求书并缴纳了实质审查费,但实质审查请求书的形式不符合规定。 这个难道不是要先发补正通知书吗? 理由: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6.4.2节规定:申请人已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了实质审查请求书并交纳了实质审查费,但实质审查请求书的形式仍不符合规定的,审查员可以发出视为未提出通知书。 注意里面有个“仍”字,那就是已经有过一次不符合规定了吧?? C.申请人提交了符合规定的实质审查请求书,但未在规定期限内缴足实质审查费 细则96条规定“当事人请求实质审查或复审的,应当在专利法及本细则规定的的相关期限内缴纳费用,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提出请求。” 然而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6.4.2节却规定“申请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实质审查请求书,或者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或者缴足实质审查费的的,审查员应当发出视为撤回通知书。” 这样看的话细则和指南不一致,到底是视为未提出还是视为撤回啊?? 我都糊涂了,请哪位大侠给解释一下,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