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辰:同问
这个法条似乎是有点疑惑,实际案例中出现过不是“售出”、而是“赠予”的情形,法官不知道该怎么判 (2012-07-17 22:48) 《专利法》第七十条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通过上述法律规定可知,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才可能成为免除赔偿责任的情形,并不包括进口免责的情形。也就是说“合法来源”系被控产品以合法途径来源于我国境内某单位,而不包括从国外购买,再进行销售,此行为属于进口侵权产品的性质。从境内合法进货才能免除销售者赔偿责任,进口不属于免责情形。
来源于网络,供参考。考试不会考争议问题呵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