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转让] 商标代理人应给不道德的商标名称把关

2012-4-23 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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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有媒体报道,烈士孟祥斌牺牲4年多后,他的姓名在浙江金华和山东齐河被抢注成商标。孟祥斌生前所在部队替其出面维权,已向国家商标评委会提出撤销申请。商标申请人方某称注册“梦祥斌”是为了怀念,但却四处贴广告寻求出租或专卖。国家商标评委会正在办理该案中(4月16日《齐鲁晚报》)。
  抢注商标的现象之所以屡见不鲜,无非是申请人基于知名人物或者突发事件的影响力,以期在提升产品知名度上达到省力省钱且事半功倍的效果。所以,抢注商标尽管带有某种投机性,仍然不失为商业社会里的一种常见现象。
  也正是基于此,依据《商标法》的规定,除了少数的诸如专用标志和地名之外,对于商标名称与标识注册的申请,绝大多数只要满足不与已注册商标冲突的排他性,即可成功变身为注册商标。正是商标注册的宽松政策,使得一些令人匪夷所思的商标得以产生。比如 “中央一套”成了某避孕套的商标,“鸟巢”、“水立方”分别“代言”了男女内裤等等。如此商标游走于侵权与低俗的边缘,除了引发法律纠纷之外,还留给了公众不良印象。
  同样的,孟祥斌因抢救轻生女子而牺牲,使其成为感动了事件发生地浙江金华以及家乡山东齐河的英雄。他的知名度是以生命为代价铸成的,而两位商标抢注人却在英雄尸未寒、家属泪未干之际,为了一己发财之私欲,恶意利用英雄的名声,其不道德的行为令人不齿。
  经济社会的客观规律证明,没有一个知名品牌或者商标仅仅靠抢注就能成功的。品牌与商标的成功,既得益于产品的领先地位,也受制于品牌营销的市场规律。“中央一套”、 “鸟巢”、“水立方”之类的商标,事实上不仅没有带来商家预期的效果,反而留下了长久的骂名。“梦祥斌”商标所代言的产品,也不可能摆脱类似的命运。
  品牌与商标的口碑不仅源于知名度,更源于消费者实实在在的认同度。任何违背公序良俗的品牌与商标,都会对社会情感造成伤害,必然会使得许多不确定的消费者用脚来投票。商标注册申请人应该多点“道德的血液”,这既是社会道德责任的具体担当,更符合商业社会的内在规律。像“梦祥斌”这种“傍英烈”式的投机,注定了只是一场双输的悲剧。注销此商标,一者可为道德救赎,二者可慰藉英烈。
  当前,只有完善商标注册的把关程序,才能让类似的闹剧不再发生。虽然《商标法》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这显然是对违背公序良俗注册商标的一种否认。但是,过于简单与笼统的规定,起到的不过是“牛栏关猫”的作用,而要使这一原则得到根本性的确立,还需要从具体的方式方法上加以明确界定,从细节上严把注册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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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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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水禅心  新手上路 | 2012-5-5 21:01:03
必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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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imaile  认证会员 | 2012-5-7 08:42:19
对于公序良俗,受个人知识水平限制,很难去做一个准确评价
whata  新手上路 | 2012-5-9 21:28:54
啥叫代理人把关?申请人要申请,代理人不代理,申请人就不能申请了?
如果认为代理人不应该代理这些所谓的不道理的商标,为啥写入商标代理条例?
中国一些怪事就是这样, 不去用法律约束,而是用虚无缥缈的所谓道德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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