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验与心情] 关于实务第2题是否分案的探讨

2011-11-7 19:06
322511
leonwhy  注册会员 | 2011-11-8 12:16:12

Re:关于实务第2题是否分案的探讨

ttyy1234 wrote:
根本就不用上位概括,这样就绝对超范围,也没有新颖性。
具体你这个来说,光有阻挡部件,能解决技术问题吗?拿什么弄破那个膜?典型的缺少技术特征!!
三个方案确实概括不到一块去,太上位而没有具体的部件及安装关系会导致保护范围不清楚,和公开不充分。但是前两个倒是可以用这个上位概括一下,就是所述盖栓包括帽、体、尖刺端,该盖栓通过阻挡部件与所述瓶盖顶壁安装。我是这么写的
第三个写个独权,但是不分案,有相应技术特征,阻挡部件和拉环是相应的,都是实现使用前防止误操作破坏隔膜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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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喜欢菲儿  注册会员 | 2012-10-7 15:45:18
我这样来理解:
附件5中明确说明了现有技术中存在两个不同的技术问题。
实施方式1和2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瓶盖组件,其容置腔室的隔挡片不会在无意中被刺破、而是在饮用者有意识地控制下才刺破隔挡片。
实施方式3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瓶盖组件,其不需要打开瓶盖用手撕去封膜,使用方便、卫生。
实施方式3与实施方式1和2相比,解决的技术问题不同,所以不具有单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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