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关于实务第2题是否分案的探讨
ttyy1234 wrote:
根本就不用上位概括,这样就绝对超范围,也没有新颖性。
具体你这个来说,光有阻挡部件,能解决技术问题吗?拿什么弄破那个膜?典型的缺少技术特征!! 三个方案确实概括不到一块去,太上位而没有具体的部件及安装关系会导致保护范围不清楚,和公开不充分。但是前两个倒是可以用这个上位概括一下,就是所述盖栓包括帽、体、尖刺端,该盖栓通过阻挡部件与所述瓶盖顶壁安装。我是这么写的
第三个写个独权,但是不分案,有相应技术特征,阻挡部件和拉环是相应的,都是实现使用前防止误操作破坏隔膜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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