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问题讨论] 关于今年优先权的问题,求解释审查指南的原话

2011-11-7 05:59
528122
gorf  新手上路 | 2011-11-7 22:48:06

Re:关于今年优先权的问题,求解释审查指南的原话

之前很多考题都是人家来无效我们的委托人的已授权专利,我们不都是起劲地去改么,又删权1,又合并234的,如果说不能评价审查员工作,那我们就不必要在答复无效意见中费那么多脑细胞了,直接告诉无效申请人,“审查员都给我授权了,你不可以评价审查员的工作”,呵呵
广告位说明
kiss619  注册会员 | 2011-11-8 17:48:15

Re:关于今年优先权的问题,求解释审查指南的原话

gorf wrote:
之前很多考题都是人家来无效我们的委托人的已授权专利,我们不都是起劲地去改么,又删权1,又合并234的,如果说不能评价审查员工作,那我们就不必要在答复无效意见中费那么多脑细胞了,直接告诉无效申请人,“审查员都给我授权了,你不可以评价审查员的工作”,呵呵
这位仁兄说的有道理,也很幽默,无效就是找出审查员认为可以的,但是实际上不可以的,这是无效的精神所在,如果审查员的审查意见都对,我也同意这位仁兄说的“审查员都给我授权了,你不可以评价审查员的工作”,哈哈。。
广告位说明
wwdibiop  新手上路 | 2011-11-8 20:50:25

Re:关于今年优先权的问题,求解释审查指南的原话

权1的优先权成立。但是对于权1,用法22.2和法26.4分别提出无效,这样就解释得通了(关于上位概念“隔挡片”)。
leonwhy  注册会员 | 2011-11-8 22:36:09

Re:关于今年优先权的问题,求解释审查指南的原话

rongjiafu wrote:
权1、2均应享有优先权的,权1、2均因 无新颖性无效。
权2有凸缘附件3没有啊
有区别就有新颖性,这没什么可说的
king1457  注册会员 | 2011-11-8 23:10:42

Re:关于今年优先权的问题,求解释审查指南的原话

专利局出题比较奇怪,可能是有些人自己也没有理解到位,我觉得他想出的题是权1可享有优先权,因为权2不能享有优先权,这样可评价创造性问题,可是他做的优先权文件不行,权1是不可以享有优先权的,因为在先申请只有隔挡片时是不能解决其提出的技术问题的,必须配合其瓶口的密封膜才能解决技术问题,看是否享有优先权是不能只看文字表达的。
我是说的不能享有优先权,应该是没有达到出题人的题眼上,不过没有关系,大不了再考,看见是对专利理解清楚。
zzc  注册会员 | 2011-11-9 08:06:03

Re:关于今年优先权的问题,求解释审查指南的原话

我觉得既然出题已经说了是优先权,而且指定的专利已经授权,既然是考试,是不是就认定这个优先权是有效地?否则,像是跑了题眼。
sucarena  注册会员 | 2011-11-9 19:30:07

Re:关于今年优先权的问题,求解释审查指南的原话

现实中,有很多的国外企业就是采用这样的偷梁换柱的方式,要求了优先权,而其实质内容却完全不一样。这对于国内的公众来说是不公平的。

大家不要为了考试而考试,考试的技术内容不要超过考试的范围,但是思维应该是正常的吧,不要因为它是一件已经授权的专利,就可以认定审查员所审查的东西就没有问题。很多优先权文件,基本上是一种形式上的审查,而本次实务考试中的优先权文件从权利要求书的形式来看是一样的内容,但实质内容完全不一样。从说明书的内容可以直接驳权利要求1不能享有优先权。

另外还可以利用权利要求1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为主,无效它。因为说明书中写出了隔挡片为气密性薄膜的实施例,并没有“易溶于水的材质”的说明。隔挡片在材质上的选择直接影响其技术效果,一个与需要封口膜的瓶口结合,另外一个则不需要。
gulft17  新手上路 | 2011-11-9 20:31:51

Re:关于今年优先权的问题,求解释审查指南的原话

优先权的核实,我认为也应当是考点之一,给你一个优先权,首先应当核实,经过多天的纠结,现在我倾向于那一种把两种情况都考虑进去的答案,毕竟无效的时候要无所不用其极。
wwdibiop  新手上路 | 2011-11-10 02:16:45

Re:关于今年优先权的问题,求解释审查指南的原话

gulft17 wrote:
优先权的核实,我认为也应当是考点之一,给你一个优先权,首先应当核实,经过多天的纠结,现在我倾向于那一种把两种情况都考虑进去的答案,毕竟无效的时候要无所不用其极。
出题人意图是考无效啊
layn  认证会员 | 2011-11-13 08:55:48

Re:关于今年优先权的问题,求解释审查指南的原话

bp2011 wrote:
这倒是,如果只给出优先权译文中权利要求书,不给说明书和附图,一样能得出只享受部分优先权的结论。

也就是说给优先权译文的说明书和附图似乎是多余的,除非另有玄机,不是陷阱就是题眼。

亲,优先权是全文对比的,权利要求书里没有并不代表不能享受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bp2011

积分: 26 帖子: 20 精华: 0

楼主热帖

QQ|( 冀ICP备05010901号 )|博派知识产权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6 Comsenz Inc.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