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指南(2010)年在阐述外国优先权时,用了这么一句话“专利法第二十九条所述的相同主题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是指技术领域、所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方案和预期的效果相同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但应注意这里所谓的相同,并不意味在文字记载或者叙述方式上完全一致。”
一般认为,所谓的“但应注意这里所谓的相同,并不意味在文字记载或者叙述方式上完全一致”是指,在文字记载或者叙述方式不完全一致时,也有可能构成相同。但是,是否还可以有另外一种理解,就是在文字记载或叙述方式完全一致时,也有可能不构成相同。
如果上面第二种解释成立的话,那么今天考试的优先权能否成立就存在疑问了。因为即使在权利要求书的记载或叙述方式一致,只要技术方案的本质不一样,那么也无法构成相同的技术方案。
考虑到《专利法》第59条的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这种解释似乎是有一定道理的。因为今天考试中出现的名词“隔挡片”并非通用专业术语,其实质含义要根据不同专利申请的说明书而定。而按照各自说明书的解释,“隔挡片”在各自权利要求书中的含义分别代表可以阻挡水进入的密封片和可以溶于水的薄片,因此虽然字面上同为“隔挡片”,但是两者含义不同,因此不属于同样的技术特征,也就不属于相同的技术方案,自然也就不能享受优先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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