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dleenhk wrote: 您好! 我的疑问:自从2010修改审查指南后,答复OA的权利要求修改不能主动增加从权,是否导致该类别无权重题可考?是否一切考题从此将进入以难度撰写为基础的附加OA、无效形式? 今后前辈的观点。谢谢!
富贵鼠 wrote: 这个完全可以通过分案的形式进行考察,即将说明书中的技术特征都分案出去,考察单一性、撰写。 不要纠结于形式,立足基础知识考点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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