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看吴老和欧阳的书2009年实务真题和解答,发现最后一部分实务三个独权要分案,可是从坛子里下的09实务解析上没有分案,只有一个独权,有点迷惑了,不知道到底要不要分案。
本人比较认可吴老和欧阳的答案。
觉得应该是三个独权,一个是比较器(不含多气囊和多个板),另外一个是多气囊止鼾装置(不含比较器),还有一个是多个板(不含比较器),其中第一个解决第一个问题,后两个是解决第二个问题。这样的话三者不包含特定技术特征,要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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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amand  注册会员 | 2011-7-25 22:29:08

Re:09实务撰写部分吴老和欧阳的书上答案要分案,可果汁局答案不分案

我看了09年实务,为什么没有写方法权利要求呢?请高人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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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amand  注册会员 | 2011-7-25 22:44:52

Re:09实务撰写部分吴老和欧阳的书上答案要分案,可果汁局答案不分案

已经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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